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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纪委一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入股企业被责令整改

2015年08月19日 10: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福建省连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邱凤椿,以直接入股、委托入股等方式,在其监管范围内的4个采砂场投资入股,获利20多万元。

  “非法采砂猖獗,河水污浊,群众意见很大,县里多次部署整治专项行动,但由于邱凤椿向整治对象透露行动消息,致使非法采砂屡禁不绝。”连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谢松华说。

  今年3月,连城县纪委查处了邱凤椿违规入股和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案件,非法采砂很快得到遏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党员干部中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问题,今年4月以来,连城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纠正经商办企业谋私逐利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整改,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连城县纪委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两个水电站违规投资入股,县纪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这名干部目前主动辞去监察室主任职务,并清退入股股金17.9万元。

  据统计,目前已有155人主动退出投资入股,股金总计1146万余元。(郑良)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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