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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 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015年08月20日 15: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8月17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8月至12月底,持续在全市法院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审判执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天津高院还出台《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通知》,要求对全市各级法院所有工作领域、所有办公办案场所和重要设施、所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围绕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和整改。天津高院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法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高憬宏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坚持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围绕重点领域,彻底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梳理,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台账,做到整改任务、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全面落实。 (记者 张晓敏)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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