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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四年三度“保外就医” 被同监区犯人举报作假

2015年08月21日 10:40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

  因盗窃被判刑14年的罪犯金某,在忂州一家监狱服刑时,头四年牢里很少呆,大部分时间在外面“逍遥”。因同监区犯人举报,金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保外就医的内幕才被揭穿。

  昨天,来自衢州市中院的消息说,该院减刑假释庭近日对首起罪犯通过服用药物骗取“保外就医”的案件审理后,当庭裁定罪犯金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暂予监外执行2年11个月28天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他四年里三度“保外就医”

  金某今年48岁,早在2010年11月18日,他因盗窃罪被金华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金某于2010年12月23日被送交忂州一所监狱服刑。

  2011年9月3日,因身体不适,金某被送往医院就诊,经鉴定,金某为凝血功能障碍、急性肾功能不全,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三十条之规定。当年9月12日,金某获准“保外就医”1年。同日,监狱为罪犯金某办理保外就医出监手续。

  2012年8月24日、2013年8月9日,经批准,金某又分别获得了继续“保外就医”1年。

  2014年7月,当金某再次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时,检查发现金某的血液检验有作假嫌疑,医院遂拒绝为其办理续保鉴定。后经两次鉴定,金某的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2014年9月10日,金某被收监执行。

  被同监区犯人举报作假

  收监执行后不久,金某再次住院治疗。此时监狱民警接到了金某同监区另一犯人的举报,称金某曾让其利用在伙房工作的便利,为他提供鱼胆。此次金某入院,乃因吞食了鱼胆所致。

  接到举报后,监狱民警对金某的劳动岗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一小包盐状晶体物品。经送检,该晶体物品含亚硝酸盐(一种发色剂服用后容易中毒)成分,民警怀疑金某已涉嫌骗取“保外就医”,遂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

  知道瞒不住的金某,这才承认前面几次“保外就医”均为作假。

  2015年7月28日,衢州中院减刑假释庭收到了监狱方面关于罪犯金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8月11日,该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庭裁定罪犯金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2年11个月2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为“保外就医”竟服老鼠药

  原来,服刑不到一年,金某就开始按捺不住了。2011年9月3日,为骗取“保外就医”,金某服用了其通过不当途径取得的药物,随后出现了全身乏力、躯干及四肢多处皮下淤血斑等症状,被送至医院就诊。

  据金某本人供述,其所服用的是普通的老鼠药,之前在小区居民楼里看到过老鼠药的广告,知道其服用功效,也知道少量服用并不会致死,于是,在监狱服刑难耐之时,便想到了这个方法。

  2011年9月9日,金某被送医院治疗。经诊疗,该院以凝血功能有障碍,下达了病重通知单。后经医院鉴定,金某成功骗得了“保外就医”1年。

  2012年7月,金某在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过程中,事先联系患有肾功能衰竭的陈某,并将其提前在医院办理的自己的就诊卡交给陈某,让陈某代替自己提供尿液样本和抽血化验。随后,又将陈某提供尿液样本和抽血化验的化验结论,提交给医院进行鉴定。

  经鉴定,金某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2012年8月24日,经批准,金某得以继续保外就医1年。

  此后,金某又在2013年7月再次采用该方法,并于2013年8月9日,再次获得批准:继续“保外就医”1年。

  2014年9月,金某被发现血液检验有作假嫌疑而收监执行时,其所采用的,也恰恰是此种方法。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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