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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实现财物省级财政统管

2015年09月08日 09:3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记者7日从海南省委政法委获悉,目前,海南全省52家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全部实现了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为深入推进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财政保障。

  据介绍,从今年7月起,海南将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经费开始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各市县法检两院经费的管理权限划归省级财政,涉及追加预算调整事项须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同时,为确保工作的稳妥推进和有序衔接,2015年预算编制和执行仍按改革前规定执行,省级应负担支出通过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2015年改革增加的经费支出由省财政负担,通过向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补助。

  为确保改革不遗留问题,海南省财政部门按照先清理再划转的原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截至2014年底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各级政府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资产与债权债务同时上划省级管理,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海南已使用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完全具备各级法检两院非税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管理的基本条件。

  海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2015年市县法院、检察院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实时掌握情况,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支持,使财物省级统管有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记者 严献文 通讯员 刘 麦)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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