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一准公务员无证醉驾获刑

2015年09月08日 1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永定9月8日电 (张丽华)“眼看就要公务员政审了,却没料到因为酒驾丢了自己准公务员的身份,真是太不应该了。”年仅28周岁的本科大学毕业生刘进(化名)在庭审上懊悔不已。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8日披露,该院审结了该起无证酒驾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0月2日凌晨1点,聚餐结束后的刘进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坚持要先把朋友周某载回家,却在半路撞到围墙翻了车,导致其本人和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醉酒的两人无意识拨通了“110”寻求帮助,哪想“自投罗网”。永定分局的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后对刘进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02mg/100ml,属于醉驾。另查明,其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却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证。

  事后,刘进主动到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今年4月,刘进自信满满的报名参加了省公务员考试,并以第一名的最终成绩等待体检、政审。他没等来政审,却等来了检察机关的公诉。

  庭审上,刘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了被问话时简单说几句外,大部分时间都低头不语,而说的最多的也是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且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其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酒驾无缘公务员确实很可惜,而他的案例也恰恰告诫大家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切莫因为醉酒驾车毁了前程,甚至是造成人身伤亡的惨剧。”据承办该案的法官叶少卿介绍,该院今年以来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7件,同比上升了47.5%,居于同期刑事类型案件首位。(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