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华阴遭举报法院院长:面对网络诽谤不再沉默

2015年09月11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华阴法院院长遭网络举报发帖人无证据被行政拘留

  涉事院长:面对网络诽谤不再沉默

  9月8日,陕西省华阴市公安局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引起网络和坊间热议。华阴市公安局认为王斌无证据支持就在网络发帖诽谤他人,处罚王斌行政拘留8日。

  8月初,网名“晴天格格”的王斌,在微博和论坛举报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并贴出了一个汇款100万元的凭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王斌曾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声称以其妻黄某名义汇入“民爆公司”的100万元是童建军索贿。经渭南市中院监察室调查,王斌所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100万元属于王斌与他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有双方往来汇款单为证,并非童建军向其索贿。

  8月初的网络举报,立刻引发热议。童建军认为自己多年先进,如今被蒙尘,实难忍受,决定依法维权。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斌处以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按理说,他诽谤我,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很正常。”童建军说,“但在这个新媒体时代,由于他是社会人,我是法院院长,一旦发生摩擦,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舆论导向对我不利。鉴于此,我决定不再沉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童建军说,王斌是陕西潼关县人,学校毕业后在北京工作,他俩是高中同学。2010年10月,王斌从北京回来找他,声称与别人合伙办了一个投资公司,想在华阴投资。由于前几年各单位都有招商引资任务,他把王斌引荐给华阴市相关领导。

  之后,王斌与华阴城投公司草签了《项目融资协议书》,由王斌的公司向华阴城投公司融资3000万元,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当年,童建军被评为华阴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法院年终考评也加了分。

  “协议草签后,王斌召集我们几个高中同学,声称投资公司资金一般不能闲置,都是前一个项目快结束时就签下一个项目,让同学们问一下潼关有没有人愿借钱或合作。”童建军说,“一个同学把王斌介绍给潼关商人盛某。王斌与盛某经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由盛某出资3000万元用于王斌与城投公司所签项目,期限为半年。其后,由于约定的半年期限内项目不能实施,盛某要求归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王斌支付了100万元损失。盛某让王斌将这100万元汇到‘民爆公司’账户。之后,王斌与盛某签订了《项目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到期后王斌不能按约付款,又写了承诺书,后王斌又不履行承诺内容,盛某于是将王斌诉至法院。诉讼期间,王斌又承诺三个月内还款,并将其妻黄某从北京叫回来,用家庭财产担保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斌又不履行。法院在执行时查明:王斌的北京公司既无场地又无自有办公用房,公司及个人的资金账号除极少量维持家用存款外,无大额度交易资金。事实证明,王斌的公司是个‘皮包公司’,家庭财产也很有限,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由于王斌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王斌及其妻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王斌多次让童建军将其夫妻俩从“黑名单”中去除,并要回以前盛某让汇到“民爆公司”的100万元。童建军说:“我表示无能为力,于是王斌就开始设法诬陷诽谤我。”

  童建军说,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本来是好事,但若被心怀叵测的人利用,也会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伤害。

  童建军期望公众对政法干警多一份理解。“我们是执法者,我们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时不选择依法维权,如何能取信于民。”他说,“我这次选择依法维权,虽然是在王斌及个别记者屡屡诬陷诽谤后不得已而为之,但我已做好准备,若名誉再遭不法侵害,我定会依法维权。”(本报记者 台建林)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