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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疑似“纵火拆迁”案已过三个月仍无说法

2015年09月11日 17:13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6月18日凌晨5时许,位于连云港市南极路83号的一间居民楼离奇失火,该房主余先生认为是拆迁方指使他人故意纵火所致,其目的就是为了逼迫自己搬迁,而涉事地海州宣传部则回应称已抓获一人,但否认与拆迁有关,此事在7月1日经法制网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然而时隔2个多月后,该房主余先生再次向《法制日报》反映称,他的房屋被人烧毁已经过去近三个月,可是当地政府部门却不管不问,公安机关也一直避而不谈调查结果,其经济损失始终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于9月10日中午与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宣传部取得联系,该宣传部房部长回应称,“这个案子是否属于纵火拆迁案,应该由公安机关去调查,但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收到公安机关调查结论,所以政府部门也管不了此事,建议还是去海州公安分局政治处了解情况。”

  据余先生介绍,该纵火案件于6月19日被正式立案,办案单位为新埔分局新南派出所。

  “近三个月以来,我曾多次来到新南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工作人员只称已抓获一名嫌疑人,却始终不愿透露案件调查情况。”余先生说,“直到8月28日,我才从办案民警濮警官口中得知,嫌疑人孙某已经被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的理由他却不愿告诉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同时,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当地警方对该案件调查结果究竟如何?该名疑犯是否参与纵火?记者随后又连线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政治处,接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想了解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我需要向领导汇报一下,等到下午的时候才能给出答复。”

  然而截止发稿前,记者仍然没有得到海州公安任何答复。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丁国锋 实习生汪定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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