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黑龙江省重点查处汽车市场7种违法行为

2015年09月15日 10:1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为维护汽车市场秩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汽车销售、维修及配件企业在经营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汽车销售企业、维修企业、配件市场等主体,重点查处以下7种违法行为:

  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国产配件冒充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虚增或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三是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汽车配件经销商假冒他人商标、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等“傍名牌”违法行为。

  五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

  六是强制加价搭售行为。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对紧俏车型采取另行加价或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等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七是其他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配件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欺骗消费者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记者李建平、闫睿)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