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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被通报 花千元公款聚餐受处分

2015年09月17日 11:2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6日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江苏6起,分别涉及超标准接待、违规收受节礼、公车私用等问题,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泗阳县广播电台党组副书记朱颖、广播节目部主任刘海洋,违规组织本部门职工聚餐,花费公款1250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与党内警告处分。

  沭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王建国,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购物卡共计4.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泗洪县住建局华晨检测公司经理陈一洲,4次违规超标准接待,共计花费公款6180元,并赠送2290元的土特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刘贤永作为该公司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淮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裴东林,巧立名目,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共计51.56万元,人均5万余元,其本人共获得6万余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与行政撤职处分。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兴兵,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副庭长王崔起,违规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香烟、白酒、2000元购物卡和草鸡蛋等节礼,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记者 陈月飞)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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