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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条例》对社会组织参与救助给予支持

2015年09月25日 09:09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10月1日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9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介绍,这是继浙江省之后,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二部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给予了立法支持。

  据介绍,甘肃省情比较特殊,贫困人口相对较多。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58个被认定为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417万。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430多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0多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30多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2.5万人,加上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全年救助约1200万人次,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为此,《条例》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助推扶贫,是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条例》同时规定,鼓励公民、媒体、社会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向社会主动提供社会救助项目、发布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在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民政厅厅长肖庆平表示,“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政府之手难以伸向每一个角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促进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升级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从而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记者康劲 通讯员李丽)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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