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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6个月 亲属法院门口举牌被驱离

2015年10月01日 03:4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昨天下午2时,“南京虐童案”当庭宣判,浦口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庭后,李征琴表示坚决上诉,并称其上诉不为申冤,只为真相。

  养母庭上先道歉后表示不服

  昨天上午9时10分,在浦口法院二层一法庭内,“南京虐童案”继续开庭。与前两日相比,可容纳约百人的旁听席空了大半。李征琴情绪平静地走上被告人席。前日,李征琴在庭审中企图用头撞墙被当庭控制,庭审结束后,被送往派出所。

  庭上,控辩双方继续围绕李征琴对施某某的伤害是否构成轻伤一级、量刑建议、如何保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等展开激辩。被害人施某某的律师许家斌、被告人李征琴的律师王永杰、王常清强烈要求该案撤诉。

  昨天庭上,李征琴就自己向法庭呼喊、并致法庭休庭一个半小时表示歉意,并称如果该案能依法追究,其都认罪,但公安对孩子的伤情鉴定造假,违法立案,该案从程序到实体违法,判自己有罪,自己不服。每次听到提施某某,李征琴便忍不住痛哭,称“我不认为自己犯了罪。如果我被判了,最受伤害的是我的孩子。”她强烈要求法官能和孩子谈谈,听听孩子的意愿。

  昨天下午2时,法官宣读判决书:浦口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李征琴将孩子从安徽带回南京抚养,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在安徽省某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2015年3月31日晚,因认为施某某撒谎,李征琴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塑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身体出现150余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法院认定李征琴在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为自首。最终,浦口法院判处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听到判决结果,李征琴一声没吭,旋即被带下法庭。

  亲属法院门口举牌被驱离

  庭审3天来,李征琴的爱人、两位姐姐,以及施某某的亲生父母等亲属,一直守在法庭大门外。听说妻子被判了6个月,身为律师的施先生半天未说出话来。施先生最后表示,“肯定要上诉。”

  李征琴的两个姐姐从兜里掏出事先写好的喊冤牌,对着浦口法院的大门高声哭喊,“公安造假,李征琴冤枉”,两人被10余名工作人员围住驱离。

  施某某的亲生母亲张女士蹲在地上,掩面痛哭,“我表姐有事吗?她的工作还能保住吗?”“我该怎么救我表姐?”

  因为害怕被同学说妈妈受审,这几天施某某躲在安徽老家,由哥哥带着。至于将来孩子的读书问题,孩子父亲称,“老家的村里没有学校,到这儿来上又负担不起,这些问题暂时还没想好。”这对亲生父母称,孩子仍在老家盼着妈妈能接他回去。

  下午2时40分许,记者看到李征琴被法警带入一辆警车,驶过家属身边,迅速离去。

  >>庭后追访

  李征琴:上诉是为了真相

  昨天傍晚,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王常清告诉记者,两人刚从看守所会见了李征琴,其情绪非常平静,“她希望丈夫和姐姐不要太焦虑,说更挂念的是孩子。”至于孩子的上学问题,王永杰称,李征琴要求表妹妥善安置小孩,继续在原来的学校上学,如果没有生活费,可向浦口区检察院、浦口区法院申请救助,“庭上,公诉人也表示其会找相关部门对孩子予以救助。据我们了解,司法部门也有该类救助金。”

  王永杰称,李征琴表示坚决上诉,“目前已写好了上诉状,请求上级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改判无罪,理由是浦口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其(李征琴)表示虽然上诉改判的希望不大,但是想让大家知道案子的真相,她是被冤枉的。”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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