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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条件有限 孩子由谁养无定论

2015年10月01日 07: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9月30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南京虐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长达三天的审理暂时画上了句号。合议庭认为李征琴在对被害人施某某实际监护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施某某的身体,致施某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案发后李征琴的表现,可认定其为自首。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表示,李征琴为了教育孩子的良好动机不影响刑法对其采用非法行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评价。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公诉人表示,没有人试图否认李征琴对孩子的好,但是,同样的,也没有人能否认她这次暴力殴打孩子的事实。

    被告人李征琴在自我辩护阶段,对昨天的闹庭行为表示歉意。

    辩护人则指出,“生父母与养父母都是父母,希望法院的判决不要成为洪灾中的一滴水,希望法院作出一个暖判决。”

    另一方面,该案的审判长称,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儿童。

    本案案发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当即将被害人交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被害人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希望本案被害人的生父母尽责履行监护义务。此外,审判长还表示,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曾参与徐州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的李晓霞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判词中没有写明撤销被告人的监护权,法院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至于相关部门据此建议采取什么措施以及采取与否,则要看相关部门的做法。李晓霞表示,司法建议不一定会有结果,两者间不是必然的关系。

    被害人目前由亲生父母照顾,但此前的报道显示,亲生父母条件有限,子女较多,有一定的困难。至于被害人今后由谁负责监护,目前尚无定论。

    文/本报记者 张伟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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