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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环境违法不同处罚 江西万载环保局被指未严格执法

2015年10月08日 08: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环保部最新通报称,8月份,各地处理了41起环境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或是群众反映或是媒体曝光。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私设暗管偷排至河道,但却出现了不同的处罚结果。有专家表示,江西省万载县环保局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明显偏轻。

  据环保部介绍,江西省万载县万盛纸业有限公司与万载县永康造纸厂均被查出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至河道问题,同时,万盛纸业有限公司还存在外排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

  对于万盛纸业有限公司,万载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限期拆除暗管;罚款5.25万元。对于永康造纸厂的处罚是,万载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修复好雨水管,防止造纸废水直排入河;罚款2.625万元。

  根据环保部公开的处罚结果,对万盛纸业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宜春市环保局也进行了处罚,宜春市环保局的处罚结果是,责令万盛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罚款50万元;将该公司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局,实施了行政拘留。

  对于同样是利用暗管偷排,万载县环保局与宜春市环保局却开出了不同的罚单,两张罚单不仅罚款数额相差大,而且对人的处理也不同,其中,一家企业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另一家则没有。对此,有环境法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按照新环保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只要是采取利用暗管偷排就应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这位专家认为,万载县环保局的做法显然未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规定。

  根据环保部公开的这41起案件的处罚结果,其中,最高罚款58万元,罚款最低只有0.6万元,也出现在万载县环保局。

  据环保部介绍,陕西省榆林市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查出6大违法问题,其中包括热电站及电石渣制水泥规模擅自扩大,与环评批复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

  对这起违法案件,环保部说,榆林市环保局对北元化工自备电厂擅自扩大规模的行为,罚款5万元;对事故池未建设问题,罚款5万元;陕西省环保厅就北元化工“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环境违法问题罚款18万元。

  此外,2015年2月5日、3月20日、5月11日,榆林市环保局、神木县环保局对北元化工分别就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处罚3次,共计罚款30万元。这是环保部公布的41起环境违法案件中罚款最多的一起案件。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金伦造纸厂因锅炉焚烧塑料垃圾,超标排污也被环保部门处罚。

  据环保部介绍,对这起环境违法问题,万载县环保局分别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万载县环保局开出了0.6万元的罚单。

  就这41起案件的分布情况,环保部说,河北省1件,山西省12件,内蒙古自治区1件,江苏省7件,福建省4件,江西省4件,山东省3件,河南省1件,湖北省3件,陕西省5件。 □ 记者 郄建荣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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