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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为侄子承揽工程被降职:对亲戚能帮就帮点

2015年10月18日 08: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侥幸心理要不得呀!”10月14日,由副县长降为科员的江西省南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木林向笔者倒出一肚子的苦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原来,今年4月,江西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南丰县开展专项巡视时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孙木林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巡视组随即将这一线索移交给抚州市纪委,要求快查快结、形成震慑。

  “我们立刻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到孙木林所在单位调查取证。”负责此案查办的同志介绍,经过多方取证,调查核实,问题终于初露端倪。

  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孙木林侄子孙某利用孙木林职务影响承接县公安局办案区审讯监控设备和看守所高清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公安局办案中心改造等14项工程,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15万余元;承接南丰县正兴搅拌厂沙石料供货业务,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并少缴纳税款38.57万元。

  孙木林妻子的外甥女在县公安局附近开了一家经营烟酒、土特产的商店,并利用孙木林职务影响向县公安局销售烟酒、食品价值达40余万元,从中获利7万元左右。

  “认为只要不违法,对亲戚能帮就帮点,没想到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孙木林最终承认了违纪事实。

  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办案人员还发现孙木林存在收受礼金、贪污受贿、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责任、工作失职等违纪问题。

  9月25日,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抚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孙木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取消其副处级待遇,降为科员。

  “此举就是通过抓住‘关键少数’而影响大多数,让广大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有‘感觉’。”抚州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纪律审查要服务于目标任务,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要围绕“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使用组织处理等方式,让纪律的“高压线”真正发挥作用。

  (李伟 李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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