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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设屠宰厂套取国家补贴 虚报病害猪数量

2015年10月21日 14:11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 

  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查院发布会获悉,自2013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对全省13个地市、75个县区、200余个屠宰点,套取财政补贴在40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共立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相关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65人,15名国家渎职人员被曝光,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其中,涉案人员几乎全部涉嫌渎职犯罪,他们多集中在畜禽屠宰管理所、动植物检疫所等岗位,有些人利用职务便利开办“家族企业”,通过少量真实病害猪与虚报数量混同申报、虚报病害猪产品数量等方式套取政府补贴,造成直接国家损失2700余万元。有些屠宰企业为扩大利益,甚至将病害猪加工成罐装肉制品等,端上百姓餐桌。

  男子虚设屠宰厂套取国家补贴

  2004年,原讷河市屠宰检查所所长杨某,与其妹妹共同投资经营讷河市拉哈生猪定点屠宰厂。2007年11月至2013年,杨某虚报病害猪数量,套取国家补贴70万余元。之后,他又将讷河市财政局款拨给其他四家屠宰厂的补贴1.6万余元截留,两项共计72万余元,其中71万余元被兄妹俩平分。杨某还以同学安某某的名字,注册讷河市友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经侦查该屠宰厂不存在)。从2007年11月至2013年,该屠宰厂以虚报病害猪及产品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补贴款30余万元。

  此外,讷河市15家定点屠宰厂的经营方式均是为货主代宰生猪赚取手工费(经查均为杨某虚设),从2007年11月至2013年,这些企业以虚报病害猪及病害产品的方式,共套取国家补贴款89万余元。

  2014年,检察机关调查,经杨某授意、参与虚报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244万余元,杨某因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被判13年,其妹也获得相应刑罚。

  审核不合规政府补贴损失675万

  经查,2008年至2011年,哈市商务局处级干部田某和宁某,在处理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时,只审核了各屠宰企业上报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报表、照片等书面材料,未按规定到屠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以简单估算、核减的方式确定各屠宰企业病害猪数量,致使企业骗取补贴,造成资金损失675万余元。

  其中,很多需要动检员、厂长、货主签字的栏目中,签字字迹非常相似,肉眼都可以断定是出自一人之手。同时,在屠宰企业提供的部分病害猪的照片中,可以明显看出是对同一头生猪进行化妆处理,并变换不同的姿势和场地进行多次拍照。由此可见,申报审核部门明显存在包庇、渎职行为,他们已经形成了长期利益链条。田某、宁某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

  审核放水监管者收10万好处费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大庆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所郭某、娄某、杨某,对大庆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和登记工作不到位;对该公司在申领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时上报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审核不严、玩忽职守,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财政补贴85.8万元。2014年4月,郭某、娄某、杨某收受大庆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10万元感谢费,情节十分恶劣。三人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获刑。

  据省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创造最大利益,有些屠宰企业将病死害猪加工成腌制熟食品、灌装肉制品,或销售给小型肉制品加工厂等地,最终流入百姓餐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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