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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一教育局副处长挪用千万公款受审 当庭表示咎由自取

2015年10月21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崔佳明)21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原副处长王春霞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法庭上,王春霞称,自己46岁的人生正经历断崖式的摔落,她是咎由自取,她放弃了自我辩护。

  据悉,检方对该案在今年5月22日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春霞于2007年至2014年,利用其担任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教育督导处副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并协助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苏教国际")开展学生暑期修学旅行活动的职务便利,先后31次挪用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泰州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所交学生出国修学旅行费用1083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申购新股,违法所得人民币20632.63元,案发后,其已退出1.8万余元。

  公款私存长达7年,王春霞何以有这么大的使用资金的权限呢?据王春霞供述,每年5月,学校会把学生修学旅行的费用收齐了,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但由于真正外出的人数,往往在临上飞机前才能确定,因此,她则要等活动结束,方把款汇给苏教国际。当中的4个月,这笔款,她便可以自己支配。对于这种款项操作方式,苏教国际从未提出过异议,也从未关注过她的获益情况。

  “钱就在卡上,不动它,也是产生活期利息,买个随时可取的理财产品也是一样。”直至案发,王春霞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并够不上犯罪。她称,“归根到底,还是我对资金管理的权限太大了,奖金分配,费用支出,全是我一个人说了算,行为完全没有边界。”

  办案的检察官称,王春霞家庭条件优越,工作稳定,一直衣食无忧,尽管其挪用公款千余万,但相对于她的合法收入,获益并不算多,这些钱,主要被她用于零花。她为此成为阶下囚,实在可惜。对此,王春霞当庭表示,她是咎由自取,她放弃了自我辩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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