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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名被告人戴头盔上庭 法院称出于安全考虑

2015年10月22日 05: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进入法庭后,法警为被告人摘下头盔。京华时报记者 张思佳 摄

  进入法庭后,法警为被告人摘下头盔。京华时报记者 张思佳 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 去年11月24日下午1点多,石景山区景源景阳市场内一个1500平米的彩钢板结构仓库起火,过火面积600平米,未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由无资质电焊工张某在仓库房顶电焊作业,焊渣掉落仓库内所致。昨天上午,张某等三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出于安全考虑,三人上庭时均佩戴头盔。

  现场

  被告人进出法庭戴头盔

  上午9点40分,被告人高某、李某、张某被法警带上法庭。3人进入法庭时头上均戴着白色头盔,3人落座后在法警的帮助下把头盔摘下放在脚边。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在离开法庭前又在法警帮助下戴上头盔。

  记者从石景山法院得知,在此前的一次庭审中,一名被告人在宣判后用头撞墙导致头部流血。此事发生后,石景山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为被告人佩戴头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表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是明确禁止,庭审上的被告人要戴头盔等护具。出于安全的需要,给有自杀倾向的被告人戴头盔是有必要的。

  供述

  承包人伪造公章拿工程

  高某供述,去年11月8日,他自称是黑龙江蓝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公司负责人并伪造公章,和石景山区景源景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该市场的钢结构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工程。

  高某于去年11月11日,与李某口头协定将工程转包对方。李某找来张某等7名工人,并在去年11月24日开工。李某称,他找来的7个工人中有2个人开过铁匠铺,所以负责电焊工作,其中1人有电焊证,“我说过我们的人电焊技术不行,高某说焊结实了就行。”

  工人张某承认无证,事发时他在房顶上使用电焊机作业,焊渣掉下去后开始冒烟起火。

  案情

  火灾损失尚未完全确定

  检方表示,干活的7个工人都认为李某负责为大家分配活,高某和李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已经在口头上形成了分包协议,所以最后认为李某是分包人。

  检方认为,虽然张某是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但并不是说他就要负最重要的责任,火灾有偶然因素,作为承包人和分包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目前,火灾损失还没有完全确定。

  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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