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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昆明金殿驾车撞人致12死伤 一审获刑13年

2015年10月29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10月29日电 备受关注的昆明金殿撞人案有了新进展。2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刘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4年7月24日上午,刘某在金殿公园门口蓄意驾车冲撞碾压行人,造成1死11伤。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死者家属和伤者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5年7月的庭审中,被告一方提出,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应该从轻处理,但司法鉴定认定,被告人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十一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是初犯、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共计37.6万多元。

  刘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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