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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虾”“天价白水”事件频出 任性宰客何时休

2015年11月10日 10:4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近期,一些地方“任性”宰客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继山东青岛“天价虾”后,10月底曝出的福建武夷山“天价麝香肉”事件也以被罚款整顿告终。11月初,湖南长沙又曝出8元1杯的“天价白水”,职能部门则回应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事实上,一些旅游景点宰客欺客现象由来已久。2012年的“三亚宰客”事件曾一度成为当时网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热词之一,同时也将三亚这座旅游城市推上了风口浪尖。法学博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太低,目前的处罚力度远不足以阻止经营者宰客的冲动。

  宰客事件频发 罚款停业或治标不治本

  10月4日,有游客在山东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一盘“海捕大虾”要价高达38元一只,整盘收费1500余元。10月6日晚,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当地物价局拟对该商铺作出9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1日,有网友称江苏无锡1881半岛酒店喝下午茶,结账时发现,该酒店的话梅按颗卖,每颗要价8.8元。10月13日中午,无锡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该酒店确有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物价局依法对酒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7日,上海一游客在福建武夷山一家名为“武夷公社”的餐馆吃饭,点菜时被口头告知“48元一份”的麝香肉在结账时变成了“48元一两”。事后,刘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10月30日,武夷山市官方通报称,该餐馆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当天对该餐馆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经林业部门鉴定,该食材确认为国家严禁猎捕、买卖、实用的野生麂子。武夷山相关职能部门按最高处罚标准对涉事餐馆进行惩处,共罚款17360元。

  11月2日,天津游客段先生在湖南长沙泊麓汇餐厅就餐。期间,段先生被服务员告知白开水要8元一杯,无奈之下,花了24元买了3杯白开水。11月6日上午,长沙市发改委办公室徐主任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餐饮业收费已由商家自行定价,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不需要备案。政府职能部门不作干预,仅作指导。他还表示,如果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前,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记者梳理几起备受关注的宰客事件发现,无论是“天价虾”还是“天价麝香肉”,都是消费者曝出“被宰”后,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对涉事商户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有媒体、学者表示,仅靠罚款停业不足以杜绝“天价”宰客现象。

  法律专家:黑商家违法成本太低 执法者别冷了消费者的心

  “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太低,目前的处罚力度远不足以阻止经营者宰客的冲动”,法学博士、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黑商家在巨大利益面前容易做“一锤子买卖”,因为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时间、精力、财力都不允许,经营者就心存侥幸,以为消费者不会较真。而部分执法部门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推脱、敷衍、不作为,也冷了消费者的心。

  李学辉告诉记者,价格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管理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机制上很明确。在青岛大虾事件中,店主明显涉嫌宰客,让顾客以远远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按只购买大虾,顾客拒绝,店主持棍胁迫顾客就范,不仅涉嫌民事欺诈,还有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依据《刑法》,公安部门均有权处理,不能推脱。

  中消协建立黑名单制度 消费者有权三倍索赔

  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必须提高‘宰客’业主的违法成本”,李学辉认为,比如,提高处罚金额、延长停业整顿期、情节严重者则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同时,完善黑名单机制,对列入黑名单者,提醒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累犯达到规定次数,也永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此外,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业主的诚信记录,提醒消费者注意分辨、预防。

  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针对此类事件公开表态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李学辉建议,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菜品价格有问题,则可向物价部门投诉;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果在夜间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也可以拨打当地24小时政府热线12345寻求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欺诈经营要三倍赔偿,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李学辉表示,价格欺诈也属于消费欺诈的一种,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店主不能简单返还消费本金了事。

  李学辉认为,想要真正杜绝宰客事件,不仅需要经营者诚实守信,监管者也要负责高效,同时,消费者也要勇于为自己维权。(人民网 刘融)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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