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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告了宁波一企业 索赔125万

2015年11月19日 13:3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今年9月,台湾艺人林志颖一纸诉状把宁波北仑的一家保险柜企业给告了。昨天,案子在北仑法院开庭。

  林志颖的代理律师称,毓泽公司在天猫商城实名认证的网店上,销售由艾姆勒公司生产的“CRN艾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林志颖的肖像及签名,这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林志颖是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索赔125万元。

  艾姆勒公司也很郁闷:“我们也是被‘小志’(林志颖的昵称)给骗啦!”

  原来,一年前,艾姆勒公司一名网络销售人员在网上拓展业务时,认识了所谓“小志官方工作站”的相关人员。“小志工作站”允许艾姆勒公司使用林志颖信息进行宣传,工作站收取推广费、代言费等约两万元。

  艾姆勒公司称,直到被起诉,他们才知道这个工作站并没有合法授权。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艾姆勒和毓泽公司向林志颖方面书面道歉,保证以后不再他的合法权益,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报通讯员 北璎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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