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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借70万公款给投资商 称钱又没进自己口袋

2015年11月19日 14:4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400多万的征地补偿款本应专款专用,放置在专门的账户内,可是,村支书和会计却对明文规定视而不见,不仅将补偿款挪入了村会计的个人账户,还擅自动用70多万,偷偷借给自己找来的投资商用于交税。近日,这个不懂法的村支书,被南京高淳检方以挪用公款罪公诉,并获刑6年。

  2013年,高淳区桠溪镇某村村支书吕某及会计王某,在协助政府从事芜申线高淳段航道整治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400多万的补偿费存在了王某个人账户上。按规定,这笔钱必须存在专用账户内,但是,吕某为了方便操作、使用,直接让会计以个人名字开户,将钱存在了会计名下。2013年5月,为完成村里的招商引资任务,吕某找到了生意人傅某。傅某表示愿意投资在吕某的村里,但自己有一笔税金要交,因手头资金紧缺,他一时也拿不出这笔钱来。为此,傅某向吕某提出,让村里给想想办法。脑袋灵活的吕某立马想出了一个妙计。吕某决定,从400多万的征地补偿款中取出70多万,借给傅某,这样一来,傅某交了税金,他也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等傅某手头宽裕了,再把这笔钱补上,一举两得。于是,吕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会计王某。之后,王某取出了70余万,交给了傅某。傅某收下了这笔钱,但他并不知道这笔钱的由来。

  吕某以为此举无人可知,但却在随后的审计中暴露了。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计账目发现问题,吕某被检察机关找去谈话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了,称:“我一分钱也没落进自己的口袋,犯什么法呢?”所幸,这70多万被及时追回了,没有造成损失。但吕某被高淳检方以挪用公款罪公诉并最终获刑6年。

  高淳区主要发展生态农业,而村官渎职犯罪近年来在高淳多发,所以为了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预防,高淳检察院在全区8个乡镇134个行政村聘任了158名涉农预防联络员、信息员,实现涉农预防网络全覆盖,已接待6万多人接受教育。据高淳区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李桂蓝介绍,随着城市周边一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村官职务犯罪有日渐增多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村村委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制约与有效监管,而一些村官不懂法、不学法的现实也间接助长了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比如类似吕某这样的犯罪,过去在高淳村官中并不少见,但现在经过犯罪预防,村官渎职犯罪的数量大大减少,也让地区经济发展受益。(通讯员 丁晓头 雒呈瑞 记者 贾晓宁)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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