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出轨后满怀愧疚赔偿5万 事后发现妻子也出轨

2015年11月22日 09:5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他有婚外情 没了夫人还要赔钱

  ●她同样出轨 索要赔偿未获支持

  想当初,男方出轨,离婚时满怀愧疚;不料离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其实也出轨了。这算不算扯平了?

  李春和黄某于2007年8月结婚,2013年11月,他们离婚,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第5条约定,男方有婚外情,属于过错方,自愿付给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近日,李春诉称,签订离婚协议后,她多次催促黄某履行协议,支付5万元赔偿金,但黄某一直不履行,且拒绝协商,遂诉至法院。

  这原本是个苦命女遇渣男的故事,没想到,男主角出场后,剧情发生了反转。

  黄某辩称,他和前妻李春是2013年11月离婚的,很快,李春便再婚,她和现任丈夫的婚生小孩于2014年7月出生,从时间上可以推算出李春应该在2013年10月左右便已怀孕,而那时他和李春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李春和黄某一样,也出轨了。黄某认为,既然李春也是过错方,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对此,李春也喊冤,她说,她和黄某于2012年11月开始分居,至2013年11月才办理离婚手续,这1年间双方并无过夫妻生活。对此,黄某也予以承认。李春承认在离婚前就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但她说在分居期间曾多次向黄某提出离婚,离婚的原因是黄某有过错行为,离婚时自己并不知道已经怀孕。离婚后,她才与现任丈夫结婚,其后生下一个小孩。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果:根据法律规定,李春和黄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无效,法庭驳回李春的诉讼请求。

  依据:原告、被告签订离婚协议是以被告有过错行为为前提,而原告与现任丈夫结婚并生下小孩,从时间上推算出原告在未离婚时亦有过错。原告在与被告离婚时隐瞒了其亦有过错的事实,致使被告违背真实意思而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同意支付赔偿金5万元。另外,根据公序良俗,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一方仍要求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

【编辑:陈鸿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