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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妹妹”官司打赢“炒作专家”

2015年11月22日 16:2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尽管两名被告人都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奶茶妹妹”章泽天起诉“网络推手”华汉、微博“舞美师”博主成小飞名誉侵权案依然顺利作出裁判。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前者需向章泽天赔偿13.4万元,后者则需赔偿11.6万元。同时,二人需分别在搜狐网和个人微博上刊登致歉声明。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0日,上海星空卫视播出《金星撞火星》节目,其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金星:您是网络推手吧?

  华汉:炒作专家。

  金星:炒作最成功的是哪一个?

  华汉:奶茶妹妹。……可能是某一个想帮助她的人或者是后面有一个利益集团的人想让她红,有可能是她爹,也有可能是她干爹……

  到2014年,在搜狐网发布的一段节目中,华汉又表示,“章泽天那边的人”花了100多万元,找他推广奶茶妹妹的正面形象。

  今年10月,章泽天起诉华汉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章泽天方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

  法院认定华汉这些说法均为“虚假事实”,同时,这些内容足以让公众对章泽天作出负面道德评价,在法律上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华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搜狐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7日,向章泽天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3.4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

  尽管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华汉用自己的方式作出了回应。昨天凌晨,微博认证身份为“上海诗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华汉发出了一条微博:“我之前确实做过一个策划案例叫做乃察魅魅张则添,与另外一个自称奶茶妹妹的章泽天在读音上雷同……希望原告看到放我一马……”

  章泽天的另外一个名誉权诉讼也一审胜诉。她起诉“舞美师”成小飞的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在诉讼开始后,被告人没有到庭,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其“章泽天新男友曝光,其新男友为某影视投资人”等说法的事实依据,其侵权行为已经对章泽天构成了名誉损害。

  法院判决,成小飞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舞美师”微博首页持续登载致歉声明10日,并向章泽天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3.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记者安然)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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