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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细化21种情形 问责领导干部22人次

2015年12月01日 09: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今年,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结合实际,出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领导干部问责二十一条(试行)》,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等重大决策中未按期按质完成工作,涂改干部档案以及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履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21种问责情形。对出现这些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措施。

  今年以来,该区依据规定已问责10个乡(镇、街道)或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22人次。其中,涉及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的9人次,工作失职的5人次,未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7人次,违反工作纪律的1人次;被问责人员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3人次,副科级领导干部9人次。另有2名乡科级领导问责案件正在办理。(庄平)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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