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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办”主任受贿4.8万 退赃积极被免刑罚

2015年12月01日 13:4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原标题:“两办”主任受贿4.8万元财物退赃积极被免予刑事处罚

  又是接受购物卡和现金,又是接受衣服首饰,担任“两办”主任的洪某某最终忘记了一个事实:这一切都是因她的职务带来的,而非人情使然。11月30日,记者获悉,经兰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权后,红古区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一审宣判:洪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54岁的洪某某,5年内两次升迁:一次是任命她为兰州市西固区统一征地事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另一次则是任命为西固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兼统一征地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其间,手握实权的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得到了不少实惠。兰州中瑞评估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为了给该公司招揽评估业务、及时结算评估费用,先后送给洪某某1.5万元现金,1.8万元的购物卡以及苹果手机、珍珠吊坠、皮衣,经鉴定3样物品价值1.5万元。之后,洪某某将其收受的现金及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其单位职工代某某、陈某某、鲁某某、张某乙,每人2000元购物卡及1000元现金,剩余1万元购物卡及现金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案发后,洪某某主动向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2015年4月14日向红古区检察院上缴收受现金3.3万元及涉案赃物。鉴于洪某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能够主动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其行为应认定为犯罪较轻,综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洪某某的认罪态度,红古区法院判决以犯受贿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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