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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泳池溺亡案开庭 救生员家属均指对方不在场

2015年12月09日 10: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当时的版面图。

  今年7月19日,东莞市南城区景湖时代花园曾发生一起溺亡事件。年仅4岁的小铭(化名)在水深仅40厘米的儿童泳池游泳时,意外溺亡。其后,小铭的父母将楼盘开发商及泳池的实际经营者告上了法院,索赔近70万元。

  昨日,该案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

  家属:

  救生员未及时发现溺水

  小铭的父亲林先生说,当时游泳池内只有一个救生员当值。下雨后,该救生人员不仅没有要求小孩上岸,反而到室内避雨。林先生认为,游泳池救生人员严重不足,当日值班的救生人员没有相应的资质,且唯一在场的救生人员也没有对小孩进行及时的救治,遂将楼盘开发商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光大地产”)及泳池实际经营者广州市祺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祺越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两者承担小孩溺亡的连带责任,赔偿691599元。

  被告:已尽管理责任

  对于林先生的起诉,祺越公司则反驳称,其公司是依法承包泳池的经营权,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祺越公司表示,在下雨时,他们已经劝解所有游泳人员上岸避雨,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发现了小孩的异常情况,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事发后,他们也已经向家属赔偿7万元。“我们已尽到了相关的管理责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庭审中,光大地产则辩称,泳池由祺越公司承包经营,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案发现场谁在场?

  昨日的庭审中,对于事发现场家属及救生人员是否在场,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的代理律师坚称是小铭的奶奶先发现孩子溺水的情况,并进行呼救,被告则坚称是泳池的救生人员最先发现。

  祺越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当天16时11分,小铭的奶奶带着小铭和他哥哥进入泳池,16时22分,其奶奶离开了泳池返回住处,留下小铭及哥哥在泳池玩耍。

  为此,祺越公司还在庭上播放了两段监控视频。对于祺越公司提供的视频,原告方则表示无法证明小铭奶奶在事发时未在现场。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文/记者 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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