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冲动男”因小狗被踩持刀伤人 被判二年

2015年12月09日 10: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因为小狗而产生矛盾的两拨人,在事情尚未解决时却又狭路相逢。2014年5月,丁某因朋友的小狗被踩而与他人发生争吵。次日凌晨,双方相遇并再次发生冲突,丁某伙同王某宇等人持刀伤人后逃离现场。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4年5月8日凌晨,许某华与杨某等人在神湾镇某市场吃消夜。其间,杨某不小心踩到一只小狗,与狗主王某山发生了争吵。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心有不满的王某山叫来帮手丁某等人,正准备好好教训一下二人,但巡警的突然出现让众人四散逃跑。在离开前,愤愤不平的丁某扬言要进行报复。

  事后,许某华的老乡许某勇声称认识丁某,主动向两人提出要去找丁某“谈判”。许某勇带路在某桥头处找到丁某等人,心存芥蒂的双方言语不和,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正当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丁某突然从车里拿出砍刀,许某华首当其冲被砍了一刀,王某宇见势也持刀上前追砍许某华等人。

  经鉴定,许某华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今年8月25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丁某、王某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丁某不服,提出上诉。根据调查结果,市中院驳回了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