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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串通“假起诉” 原告与被告各罚百万

2015年12月10日 10: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不想搬出已拍卖的房产,阻碍法院强制执行,两家公司精心设计,制造假的《租赁合同》,并到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一人充当原告,一人充当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这场“虚假诉讼”被当场揭穿,原来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亲兄弟。

  日前,顺德法院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出具了罚款决定书。据该决定书,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的两家企业各罚单100万元。据顺德法院,该罚款是我国至今为止开具的虚假诉讼罚款额度最高的罚单。截至记者发稿时,依云斯顿酒店及粤凯富公司均未交纳罚款。顺德法院表示,目前已将该案立案执行。

  原告:

  租赁房产被拍卖

  原告是佛山市依云斯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云斯顿酒店),称2012年1月1日,其与佛山市顺德区粤凯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凯富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位于顺德大良金榜广珠公路新滘桥附近的一处房产,租期20年。

  依据该《租赁合同》,该房产由依云斯顿酒店投入装修款项,并以此抵扣月租金。此前,依云斯顿酒店已对上述房产投入巨额的装修款项。然而,由于粤凯富公司自身问题,上述房产却被拍卖,归深圳市东联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信公司)所有。与此同时,2014年11月20日,顺德法院发出公告,责令依云斯顿酒店于当年12月12日前搬迁出上述房产。

  作为原告,依云斯顿酒店认为,依云斯顿酒店与粤凯富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而,为了挽回损失,依云斯顿酒店把粤凯富公司、东联信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二:原告和被告一涉嫌串通

  作为被告二,东联信公司已经通过拍卖获得涉案房产。针对依云斯顿酒店的起诉,东联信公司答辩直接称,依云斯顿酒店起诉所依据的《租赁合同》是与被告粤凯富公司恶意串通伪造,企图以诉讼手段侵占属于东联信公司所有的房产。

  据了解,涉案房产已于2014年8月7日被东联信公司以7700万元拍卖所得。东联信公司指出,由于公告所确定的搬迁日期已过,顺德法院随时可能清场,将涉案房产交付给东联信公司接管,于是被告粤凯富公司与原告依云斯顿酒店串通,以原告租赁涉案房产的名义,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属于恶意串通 租赁合同无效

  据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依云斯顿酒店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嘉庚,其中陈嘉庚持有100%股份,而粤凯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嘉琳,其中陈嘉庚持股50%、陈嘉琳持股50%。陈嘉庚、陈嘉琳的身份证显示,二人住址完全一致,属于亲兄弟关系。2015年2月5日,顺德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原告依云斯顿酒店与被告粤凯富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顺德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依云斯顿酒店与被告粤凯富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案涉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5年7月4日作出判决,亦认为依云斯顿酒店与粤凯富公司恶意串通,租赁合同无效,驳回上诉。

  今年11月12日,顺德法院对依云斯顿酒店及粤凯富公司出具了罚款决定书。据该罚款决定书,依云斯顿酒店及粤凯富公司各领100万元罚单,并限其于2015年11月28日前交纳。

  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开出的罚单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虚假诉讼处罚决定的最高处罚金额,同时也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全国虚假诉讼案件开出的最高罚单。截至记者发稿时,依云斯顿酒店及粤凯富公司均未交纳罚款。顺德法院表示,目前已将该案立案执行。(记者陈绪厚 通讯员邱霖静)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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