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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平反一周年 推动者:追责调查已经接近尾声

2015年12月14日 15:3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高院来到呼格家向家属道歉 摄/记者 吴海浪

  明天是呼格案平反整整一周年。

  曾积极推动此案平反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原凶赵志红专案组主要负责人赫峰,昨日就该案追责等问题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有关追责方面的所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进行。

  赫峰说:“目前对呼格案的追责遇到了很多困难,主要是遇到取证难、事实认定难以及自查自纠动真格难等尴尬。但是,追责和平反冤案一样都必须要讲究法律程序,不能平反冤案的时候再制造新的冤案。”

  他还表示,呼格冤案是特殊的历史时期、特殊法制环境下形成的,追责应该考虑这一因素,“希望此案追责能让办案人员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冤案”。

  谈进展 追责调查已经接近尾声

  去年12月15日,曾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呼格案平反。针对此案的追责问题,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曾表示,将会对所有办案人员按照程序依法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会依法严厉追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公开向媒体表示:“呼格案追责已经接近尾声,会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10个月后至今,呼格案追责结果依然没有公布。

  昨天下午,一直对此案给予极大关注的赫峰接受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的专访表示,追责和平反冤案一样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尽管这样做对追责工作来说有很大困难。

  法晚:据您所知,目前追责有哪些进展?

  赫峰:据我了解,当年曾参与侦办呼格案的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多名刑警、市局数名警官一直以来都在接受组织调查。除此之外,当年负责公诉此案的呼市检察院等多名检察官,以及当年负责审理此案的一二审法官也都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我掌握的消息还显示,以上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并已经向上级汇报,目前有关追责方面的所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进行。

  遗憾的是,由于案情特别复杂,加之时间久远等等原因,调查结论尚没有最后形成和公布。

  法制晚报:你怎样看待这些进展?

  赫峰:之所以至今没有形成最终的调查结论,我认为除调查工作本身有难度外,还与当年办案人员缺乏真诚的认错态度以及面对错误修正的勇气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比如,截至今天,当年负责侦办、公诉和审判的司法部门,除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之外,其他的部门并没有向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公开当面道歉。

  法晚:为什么呢?

  赫峰: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追责遇到了多种尴尬、困难和法制的现实问题。

  一是由于该案时间跨度较长,并且有些办案人员已经去世,如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会出现取证难甚至无法取证的尴尬。如果没有证据,将很难追责。

  二是由于从呼格案发到赵志红主动供认自己是该案的真凶这段时间长达9年,直到给该案平反又过了9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去认定相关办案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存在现实困难的。

  三是法律追究难,因为追责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没有证据和事实认定,追责也将是个难题。

  四是由于对该案的追责调查,一开始要求各部门先“自查自纠”,这需要我们的办案人员有认错的巨大勇气,也需要单位有“必须动真格”的坚定态度。

  五是当时判决呼格死刑是合议庭法官、法院审委会的集体决定,存在组织行为的因素。今天谈追责,如果把集体错误让某几个人来承担,这是不公平的。那么如何追责,就需要智慧和严厉并重。

  谈追责 没理由无限期拖延下去

  谈及追责给当地司法机关带来的压力,赫峰称,因为当地司法机关既要依法追责,又要考虑到民众对此案追责的呼声,所以对呼格案的追责“非常具有挑战性”。同时他表示,呼格案是当年严打特殊时期形成的,追责要考虑这一因素。

  法晚:为什么用到了尴尬一词?

  赫峰:因为呼格案曾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民众要求对呼格冤案追责的呼声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出现了不符合民众预期的追责结果,也只能说是一种尴尬和无奈,因为无论怎样的呼声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从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到下达无罪判决用了18年,平反用了近1年时间,一个重要原因是平反冤案需要而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进行。同样,冤案追责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们不能平反了一个冤案,又在追责的时候制造新的冤案。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公平正义的藐视。

  无论时代怎么进步,依法办案都应该是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坚守的原则。试想,如果呼格吉勒图案件当年的侦查、公诉和审判部门都严格依法办案,一个18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冤死于法律的名义下?

  法晚:如果出现不符合民众预期的追责结果,对办案单位意味着什么?

  赫峰:我想,一定会造成很大的压力。相关部门已作出严厉追责的承诺,舆论也要求他们一定而且必须给社会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无法回避的是,距离相关部门承诺“追责问题接近尾声,会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已经接近一年,这个问题没有理由无限期拖延下去。

  当地司法机关既要考虑依法追责,还要考虑民众对此案追责的呼声,这对相关部门来说,是必须要面对的重大挑战。

  法晚:呼格案案发时正值全国上下“严打”的特殊历史时期、特殊的法制环境下,你怎样看待此时的追责问题?

  赫峰:尽管呼格案案发于严打期间,但这不是冤案形成的理由。不管什么历史时期,只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冤案是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的。但我们今天谈冤案追责问题,又必须辩证地看待冤案形成的客观历史条件和法制环境,在追责中应该考虑到特殊时期“从重、从快、从严”办案的具体因素。

  法晚:您的辩证看法,是不是有对当年的办案人员存在类似于同情的感情因素?

  赫峰:呼格案发当年,全国上下都在高调提出“严打”的概念,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在不科学、不严谨的办案指导思想下,实事求是地说,不管是谁,只要参与办理该案,都有可能像这些办案人员一样把案子办成冤案。

  这样说,并不是我同情他们。当时历史条件下,公检法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配合,根本没有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谈及追责给当地司法机关带来的压力,赫峰称,因为当地司法机关既要依法追责,又要考虑到民众对此案追责的呼声,所以对呼格案的追责“非常具有挑战性”。同时他表示,呼格案是当年严打特殊时期形成的,追责要考虑这一因素。

  法晚:为什么用到了尴尬一词?

  赫峰:因为呼格案曾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民众要求对呼格冤案追责的呼声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出现了不符合民众预期的追责结果,也只能说是一种尴尬和无奈,因为无论怎样的呼声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从对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到下达无罪判决用了18年,平反用了近1年时间,一个重要原因是平反冤案需要而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进行。同样,冤案追责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们不能平反了一个冤案,又在追责的时候制造新的冤案。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公平正义的藐视。

  无论时代怎么进步,依法办案都应该是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坚守的原则。试想,如果呼格吉勒图案件当年的侦查、公诉和审判部门都严格依法办案,一个18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冤死于法律的名义下?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如果出现不符合民众预期的追责结果,对办案单位意味着什么?

  赫峰:我想,一定会造成很大的压力。相关部门已作出严厉追责的承诺,舆论也要求他们一定而且必须给社会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无法回避的是,距离相关部门承诺“追责问题接近尾声,会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已经接近一年,这个问题没有理由无限期拖延下去。

  当地司法机关既要考虑依法追责,还要考虑民众对此案追责的呼声,这对相关部门来说,是必须要面对的重大挑战。

  法晚:呼格案案发时正值全国上下“严打”的特殊历史时期、特殊的法制环境下,你怎样看待此时的追责问题?

  赫峰:尽管呼格案案发于严打期间,但这不是冤案形成的理由。不管什么历史时期,只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冤案是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的。但我们今天谈冤案追责问题,又必须辩证地看待冤案形成的客观历史条件和法制环境,在追责中应该考虑到特殊时期“从重、从快、从严”办案的具体因素。

  法晚:您的辩证看法,是不是有对当年的办案人员存在类似于同情的感情因素?

  赫峰:呼格案发当年,全国上下都在高调提出“严打”的概念,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在不科学、不严谨的办案指导思想下,实事求是地说,不管是谁,只要参与办理该案,都有可能像这些办案人员一样把案子办成冤案。

  这样说,并不是我同情他们。当时历史条件下,公检法之间更多的是一种配合,根本没有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谈初衷 不希望再发生呼格那样的冤案

  法晚:大家认为你是呼格案平反的关键推动者,你如何看?

  赫峰:我只能说我力所能及地尽了力。

  经过多次的复查,当时公安部及公安厅等已认定呼格案为错案,赵志红就是真凶。正是基于对公安机关自我纠错能力有信心,我才有勇气和底气站出来说话。

  要说我在该案平反中起的作用,准确地说,我站出来只不过加快了促进该案纠错的进程。

  法晚:呼格父母曾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递交了控告书,称对当年所有参与办理呼格案的人员都应追责,对此你怎么看?

  赫峰:递交控告书只是当事人的一个诉求,但诉求也应依法来实现。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相关办案人员应对号入座,该担责就担责,不该担责该受批评的就受批评。

  我之所以关注追责,只是希望办案人员能从该案中吸取教训,以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冤案。

  法晚:如果用一段很简洁的话来总结呼格案,你会怎么说?

  赫峰:抓人定案草作为、诉讼判决急作为、冤情复查慢作为、再审平反被作为、依法追责难作为。

  我还写了一首名为《十八岁 十八年》的小诗,纪念呼格案平反一周年:

  你的人生,永远定格在十八岁/你的冤魂,依然游离了十八年/九年含冤沉默,九年鸣冤呐喊 /你在沉默中觉醒,你在呐喊中前行/十八年幽灵驱散非议的恶魔,十八年挣扎点燃正义的烈火/这火,熔化法制行为的怪圈/这火,炼就法治进程的正道/依法治国的春风/吹掉你身负的罪名/呼格吉勒图案/永远铭刻在中国人权白皮书上

  稿件统筹/朱顺忠

  文/深读记者 冯明文

  赫峰简介

  赫峰,男,1952年出生,现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返聘刑侦专家,此前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侦副局长。

  2005年10月,赫峰带队破获被公安部列为当年第二号特大命案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志红。

  2005年开始因赵志红供认犯下“4·9女尸案”,赫峰开始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其间,他力排众议,在诸多证据支持下坚持认为应当再审被枪决多年的呼格吉勒图案件,并且为此做出巨大努力。

  2014年12月,赫峰参与推动重审的呼格吉勒图案公布再审结果,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此后,舆论在盘点呼格案平反时,将赫峰称为“第一功臣”、“案件平反关键推动者”。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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