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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主不服指令拖死交警 犯故意伤害被判无期

2015年12月30日 12:2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宝马车主不服指令拖死交警犯故意伤害被判无期
监控录像显示,茆盛泉被孙浩杰驾车拖行。

  猛司机拖死交警被判无期

  犯故意伤害罪 虽主动投案但不能认定为自首

  据新华社电 无视交警指令违规左转,突然加速拖拽交警致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对宝马车主拖拽交警茆盛泉致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浩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浩杰,生于1983年,大学文化,系上海潮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检方指控,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孙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执勤的交通警察茆盛泉纠正。

事发后,警察在茆盛泉执法殉职的路口献花悼念。
事发后,警察在茆盛泉执法殉职的路口献花悼念。

  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至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要求其直行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的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年仅32岁。孙浩杰随后自动投案。

  上海市一中院于2015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被告孙浩杰提起公诉,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孙浩杰在庭审中否认自己故意伤害交警茆盛泉。

  上海市一中院认定孙浩杰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辩护人关于被害人茆盛泉的执法行为不规范系本案发生原因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孙浩杰虽有主动投案行为,但属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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