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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01路公交车爆炸案凶犯数罪并罚获死刑

2016年01月03日 03: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广州301路公交车爆炸案凶犯获死刑

  事故造成2人死亡35人受伤 被判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301路公交车爆炸案”在广州中院宣判。这场悲剧事件起因于26岁的欧长生因身体患病久治不愈而决定报复社会。他于2014年7月15日在广州市海珠区一辆301公交车上点燃自制爆炸物并逃离,随之而来的爆炸造成2人死亡、35人受伤。而此前,欧长生还实施过两起严重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决欧长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15日19时,广州大道南敦和公交站北往南路段,一辆301路公交车在敦和公交站突然爆炸起火,公交车烧得只剩下铁架子,伤者众多,场面混乱。事后,有网友发帖称,“当时我上301已经刷卡了,突然有个男的喊‘放炮、有人放炮’,我一看不对劲,就跟着跑下车,刚跑下一米多远身后公交车就一声爆炸,回头就看到车已经着了大火,有人被炸出窗外。”

  爆炸后的第二天,公安人员将欧长生抓获归案,并在其租住处查获其余6个爆炸装置等物品。经法院查明,欧长生因为身体患病不适、久治不愈等原因而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继而决定实施报复社会的行为。

  据此前媒体报道,欧长生生于1988年10月,湖南省衡阳市人,小学文凭。事发前,欧长生是木匠,2011年9月来到广州做装修的工作,一直租住在白云区。2014年6月到2014年7月14日期间,经过周密策划,欧长生购买相应材料,自制了三大四小七个爆炸装置。

  同年7月15日19时许,欧长生携带所制造的其中一个大号爆炸装置搭乘301路公交汽车,当该公交汽车行驶至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708 号由北往南方向的敦和公交车站时,欧长生趁公交汽车到站上下客之际,点燃爆炸装置并迅速逃离公交车。

  随后,爆炸装置在301路公交车上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伤、11人轻伤、8人轻微伤。发生爆炸的301路公交车损毁严重。此外经查,欧长生还在外地实施了两起严重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行为。

  8月21日,欧长生被海珠区检察院以爆炸罪批准逮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称,欧长生“意图通过爆炸的方式报复社会,其购买原料自制并携带爆炸装置乘坐301路公交车”。

  法院认为,欧长生实施爆炸行为,致多人死亡、重伤、轻伤、轻微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欧长生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以爆炸罪判决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欧长生破坏交通设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欧长生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欧长生未当庭上诉,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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