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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制售假药质次价不低 部分假药二次回流进医院

2016年01月10日 10:1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网络销售假药案件往往存在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且相较于传统的销售假药手段,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案时间更长,社会危害更大,亟待遏制。此外,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前有部分假药通过医药公司流入正规医院和药店,其隐蔽性更强

  去年以来,江苏省多地公安机关陆续破获多起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犯罪案件,泰州市公安机关破获网络销售假药案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人,无锡市公安机关破获网络销售假药案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1人。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网络假药案存在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当前有部分假药通过医药公司流入正规医院和药店,隐蔽性更强。

  网络制售假药质次价不低

  2014年7月22日,赵女士通过手机上网搜索关于治疗白内障的注意事项时,看到“眼明清胶囊”用于治疗白内障的药品广告网站后,以1600元的高价,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3盒(买二赠一)“眼明清胶囊”。

  然而,赵女士服用一个多月后仍无疗效,于是电话联系网站上的“王教授”,“王教授”称将有专家团队进行回访。随后连续多日,赵女士接到来电,对方自称北京中医研究院的专家,回访“眼明清胶囊”使用效果,同时向其推荐其他药物,赵女士不堪其扰,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后经鉴定,“眼明清胶囊”系假药。

  同年9月5日,常女士以同样的方式通过网络购买了用于治疗结肠炎的“结肠灵胶囊”药品,使用后无效果,后经鉴定为假药,且该药品来源、销售方式、价格等与“眼明清胶囊”假药一致。泰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14年10月15日决定对此立案侦查。

  专案组通过拨打推销网站上预留的电话、调查受害人,询问证人,调取快递单据、银行流水,监控录像等,发现该案具有覆盖面广、隐蔽性强的特点,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推介、电话团队营销、物流代收货款等方式实施犯罪,初步判定为一个集生产、推介、配送、售后多环节、“一条龙”的重大团伙犯罪案件。

  随后,专案组先后前往南京、武汉、北京、哈尔滨等地,通过物流快递、银行资金流向、房产信息等,发现了该团伙生产假药的窝点地域,储存仓库,推介、销售的网络和配送渠道。经查,涉案药品的生产地在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天门市,半成品通过传统运输方式运至武汉洪山区仓库进行包装,根据北京电话销售公司订单,从武汉通过快递发货。

  2014年12月19日,专案组一举摧毁了该团伙的相关生产销售窝点,成功破获了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网络制售假药案,抓获7名涉案人员,当场缴获各类假药成品、半成品价值2000余万元。经初步查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制售假药案值高达5100万余元。

  跨区作案手机账号均冒用

  据侦办该案的泰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於承介绍,网络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有几大特点,首先是跨区域作案,且地域范围广。此案中,7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点涉及北京、河北廊坊、湖北武汉、湖北天门、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

  “这类犯罪的手段非常隐蔽,犯罪嫌疑人多选择在乡镇不发达的村落租用闲置厂房,生产点、销售点、存储点远距离分开,嫌疑人频繁更换手机和手机号码,工作用号码和生活用号码不交叉,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不小难度。”王於承告诉记者。

  据王於承介绍,嫌疑人的多个银行卡均不是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且各个银行卡之间从不转账,资金流转轨迹难以掌握;制作药品推介的网站服务器均不在境内,难以实施扣押;北京和武汉财务每天都将销售清单和记录销毁,增加了查证难度;嫌疑人在快递、物流公司处留下的邮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均为虚假信息,使查处难度增大。王於承介绍,网络销售假药,往往分工明确,呈链条式流水线运作。

  王於承表示,此类犯罪往往作案时间长、危害严重。周某明等人归案后,通过侦查发现,这起制售假药系列案件已历时6年之久,犯罪嫌疑人周某明等人自2008年就开始作案,通过制作网页推介,虚假宣传,再以电话联系业务,以物流、快寄送货,现已查明自2012年12月以来,该团伙已先后向黑龙江、北京、江苏、河北等地销售假药,假药种类涉及治疗糖尿病、白内障、结肠炎、耳聋耳鸣、鼻炎等十余种病症44种假药。

  “这44种假药的成分基本相同,都是将玉米打磨成粉,有的适当加点其他药品成分,这些药大多是针对老年人的慢性病,因为相信‘专家’,大多数人会吃上一到两个疗程,从而贻误治疗时机,对老年人健康危害较大。”王於承告诉记者。

  部分假药二次回流进医院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通过网络将假药直接销售到患者手里以外,也出现了一些将假药销往正规医药公司,再从正规医药公司卖给医院、药店的情形。2015年10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现场缴获价值400余万元的假冒药品。

  该团伙有专人在医院门口摆放“收药”的牌子,一些市民看到后通过医保将买出来的药卖给这些收药人,以便将医保卡里的钱折现。收药人则将收购来的药聚集起来,分门别类大批量存放在仓库里,几经转手重新包装后卖给外地正规的医药公司,最终再次销售给普通消费者。这种药品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均无法保证,同样属于假药范畴。此外,部分不法分子还将收来的药品与自制假药混合搭售,让人真假难辨。

  王於承说,当前,国内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近期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假药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从打击情况来看,违法犯罪人员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大多持两种态度:一种是“自己不吃,给别人吃”的自保式害人;一种是认为假药都是粮食和部分药品混合制作的,认为“吃不死人”的盲目无知,给药品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之所以有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因为有人购买。如果没人购买,那不法分子自己就不干了。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买假药,是因为公众对假药的鉴别能力还不高。”王於承说,在上述案件中,44种假药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慢性病,老人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影响下,很可能会被假药欺骗。建议相关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食品药品方面的社会宣传力度,比如如何通过生产批号、批准文号等查询真伪,帮助群众掌握辨认真假药品的常识,提高群众辨别假药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导公众从正常渠道购买正规药品。

  王於承坦承,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现状仍未得到改观。目前,假药案件中行政案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在办案过程中如何做到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高效衔接?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是对假药的检查识别、检验鉴定、流转程序等不甚了解,办案工作困难重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警方与食药监部门的联合查处机制,提高警方对假药检查识别、检验鉴定、流转程序等方面的效率。  □ 本报记者  马 超  本报通讯员 吴劲松 刘国清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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