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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司机身染易燃品 点烟被烧死

2016年01月11日 11:0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身染易燃品 点烟被烧死

  同伴司机违规运危险品 同时因未进行救助酿成悲剧被判八个月徒刑

  危险货物运输车司机刘某和张某,将车内拉载的液体芳香烃私自出售,因阀门未能及时关闭,导致泄漏的芳香烃喷洒到张某身上。二人驾车途中,张某点烟时不慎将自己身上的芳香烃引燃,情急之下跳出车外。司机刘某却未进行施救,驾车离开,最终张某因伤势过重惨死路边。日前,刘某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油罐车司机惨死路边

  2013年12月19日,某商贸有限公司油罐车司机老张按公司要求,从天津运输芳香烃回房山。此行一共三辆车,其中一辆车上坐着他的弟弟张某和另一名司机刘某。当天下午1点,老张所在的车子率先抵达房山区长阳路段的六环出口,并在这里偷偷将油罐内的芳香烃私自抽出一些卖给路边的收油人,另两辆车也随后依样照办。

  老张驾车回到公司后,等了许久,弟弟乘坐的油罐车才回来,但车上却没有弟弟的影子。司机刘某表示,刚才车子着火,张某在六环路上跳车了。老张看到车上确实有被烧过的痕迹,又听说弟弟跳车时身上还着着火,担心弟弟安危,赶紧驾车回去寻找。两小时后,老张终于在路边绿化带内找到了一动不动的弟弟,此时张某的衣服烧没了,身上也被烧黑,面部几乎无法辨认。

  一支烟致“引火烧身”

  起初面对询问,和死者张某同车的司机刘某称,路上车子的阀门坏了,他和张某一起堵阀门的时候,张某被喷了一身芳香烃,导致着火。而其他几名司机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均表示事发当天,几人联系收油人私自将油品出售时,阀门损坏。至此刘某才说了实话,原来,当天两人私自售油后,阀门突然关不上了,油品喷了张某一身,两人折腾半天才把阀门堵上,不过已有不少油品流到附近路面上。刘某说,因为担心路政发现道路遗撒找他们罚款,便赶紧驾车逃跑。

  路上,就在二人商量如何向老板解释漏油的问题时,张某拿出一根烟放在嘴里,想都没想就用打火机点烟。“就听见‘砰’的一声,副座上的张某身上全是火。”刘某回忆称,张某当时自己开门从正在行驶的车上跳了下去,而刘某则赶紧将车停到路边,并用水壶将驾驶室内的火扑灭。刘某称,当他回去寻找张某时,只看到一个墙根处有火有烟,却没看到张某的身影。“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也没敢过去看,就赶紧上车走了。”刘某说。

  被判危险物品肇事罪

  检方指控,2013年12月19日13时许,刘某和张某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液体芳香烃行至房山区长阳镇南六环长阳出口时,伙同张某私自出售芳香烃。后因油罐阀门未能及时关闭导致油罐车内的芳香烃泄漏,致使部分芳香烃喷洒到二人的身上。刘某与被害人张某驾车驶离现场。张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点烟时引燃喷洒在自己身上的芳香烃,刘某未对张某进行救助,驾车离开,最后导致被害人张某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烧死。检方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未提出异议。经查,刘某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资格,刘某也承认自己知道芳香烃是可燃物,具有危险性。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自己运输的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却违反该物品的管理规定,因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刘某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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