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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司机3年内因酒驾被捉3次 被拘2个半月

2016年01月19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决定痛改前非,把自己的车卖了。”昨日,三年内三次被交警查获的“酒驾哥”王晟某在天河法院受审,为表示忏悔,“酒驾哥”提出卖车。随后,天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王晟某作出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据悉,酒驾“三进宫”为近年来广州首例。“酒驾哥”真的会改吗?

  醉驾+无证+上高速,第三次的情节更为严重。昨日,因酒驾再次被告上法庭的王晟某显得有些紧张,法官问他是什么时候被抓获的,他回忆了几次时间都不对,最后说记不清了。

  庭上,王晟某对检察院对其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审理的过程进行得非常迅速,法官查核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公诉人即提出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在被告人认罪后,法官直接作出宣判,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在自行辩护时,王晟某说,在拘留期间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出来之后就把自己的车卖给了二手车行。同时,他自称家中有年迈老人,此事对老人打击很大,请求法官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从今往后,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晟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晟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于是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一进宫”

  扣证6个月

  早在2013年2月,王晟某就曾因为饮酒后驾车,被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查获,当时交警还查出王晟某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交通违法记分已达到12分,于是对其作出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进宫”

  拘役1个月

  然而王晟某并未吸取教训,又于2015年4月17日凌晨1时50分,在越秀区解放北路被交警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91.2mg/100ml。后王晟某交由越秀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越秀区法院依法对其判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三进宫”

  无证醉驾上高速

  最左车道睡大觉

  由于王晟某此前未及时接受处理,驾驶证已经被依法吊销。据王晟某自述,2015年10月21日凌晨,王晟某与女友蔡某、朋友黄某三人一起在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某大排档吃夜宵。席间王晟某喝了两三瓶大瓶啤酒,席后,黄某帮其找来一名男子驾驶王晟某名下的粤B5072×号牌小型汽车,搭载王晟某和蔡某到广园中路的北环高速公路入口处后离开。

  随后,王晟某继续驾驶该车搭载蔡某驶入北环高速。当王晟某驾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南行9公里处,突然感觉十分疲劳,随即王晟某居然直接将车辆停在最左侧的车道内,之后在车内休息,险象环生!

  现场执勤民警的执法录像显示,当王晟某醒来以后被交警询问时,自称车是朋友昨晚开过来的,自己可能在这边累了,就在车里休息了。

  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经检验,王晟某静脉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88.1ml/100mg,属于醉酒驾驶。

  执法:去年广州抓获2635“醉猫”

  第三次被交警抓到,王晟某的认罪态度极好。面对交警的询问,王晟某说,在拘留所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知犯的错误很严重,危害到社会的安全。“真的大错特错,一旦出事,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他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的底线,绝不逾越法律的界限。

  “从今往后再也不会出现这种事”,王晟某自称,从今往后,如果有应酬,一定确保带司机或者打车,绝对不会再开车。

  广州交警表示,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与生命财产安全,广州交警一直以来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保持对酒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据统计,2015年,全市共查处涉酒驾驶6710宗,其中饮酒驾驶4075宗、醉酒驾驶2635宗。广州交警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说法:去年量刑最重酒驾被判拘役4个月

  审理该案的罗成法官表示,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醉驾案件。被告人王晟某先后在2013年和2015年5月两次因醉酒驾驶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吊销驾照资格,但其不思悔改,在2015年10月再次醉酒驾驶,且其在高速公路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

  鉴于其有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前科,无证且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晟某酒精含量比较低(88.1ml/100mg),且如实认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对“醉猫”的量刑主要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同时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以及其他违法情节作出判决,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会越重。

  天河区法院刑庭庭长梁皓介绍,近三年(2013~2015年)天河法院审理的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分别为290件、381件和307件,仍属高发刑事案件。据悉,从2015年开始,大部分醉驾案已开始适用“速裁”程序,今年以来量刑最重的一宗案件是判了拘役4个月,其酒精含量超过了300ml/100mg,且无证驾驶、并造成多次事故。

  法律链接:涉酒事故或终身禁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李栋、章程 通讯员交宣、罗文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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