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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将报废车8千元卖给哥 哥撞死人弟连带赔34万

2016年01月20日 13:5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明知车辆已经到强制报废的时限,天水秦安县一男子还以8000元卖给无驾照的哥哥驾驶。哥哥无证醉酒驾驶酿成一死两伤的惨剧,男子最终赚了小钱却摊上大事。昨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哥哥因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5个月,而由于弟弟明知报废车还卖给无驾照的哥哥驾驶有明显过错,所以被法院判决和哥哥连带赔偿死者34万余元损失。目前该案已经二审终审。

  秦安县的李某于2015年4月1日16时许,醉酒、无证驾驶一辆低速货车与相向而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1人死亡,2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所驾驶的这辆货车,是他于2014年2月从他的弟弟处以8000元的价格买来的。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无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的弟弟将强制报废的车辆转卖给李某,致使不具备上路条件的车辆在运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因此,李某的弟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轻处罚。

  2015年11月,秦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李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的弟弟承担连带责任。此案宣判后,李某兄弟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2月31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终结,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西部商报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黄春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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