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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长期遭家暴诉离婚 西安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3月09日 09:22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 

  长期受家暴女子起诉离婚 西安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今年的3月1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3月4号,因不堪家暴,西安新城区的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3月7号),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也针对张女士提出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西安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50岁的张女士,跟丈夫黄某结婚近30年。张女士说,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而丈夫黄某脾气暴躁,并有赌博恶习,屡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去年8月份开始,她第一次起诉离婚,但由于证据不足没有判,之后,她跟丈夫开始分居并隐瞒住址,没想到丈夫黄某跟踪子女的行踪找到了张女士,2月17号晚上,丈夫黄某又对张女士动了手,造成张女士眼部和胸部受伤。2月25号凌晨,丈夫黄某又用榔头砸坏张女士所住房屋的门锁。张女士对丈夫心灰意冷,于是向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太华路法庭工作人员于继勇:“据原告在诉状中说,就是前些年的时候,被告也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因为她考虑到孩子比较小,也为了这个家庭,为了孩子的成长,忍耐了这么多年。”

  同时,张女士想到了3月1号国家正式颁布实行反家暴法,她希望用法律保护自己,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7号,西安新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太华路法庭工作人员于继勇:“人身保护令裁定的第一条是,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恐吓、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第二条是禁止被申请人黄某跟踪、骚扰申请人张某,第三条是禁止被申请人黄某进入申请人张某的住所,时效是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西安市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张女士也成为了新法实施后西安的首位“获益者”。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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