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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跨国团伙涉嫌走私木炭案在广西防城港开庭

2016年03月25日 15: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韩跨国团伙涉嫌走私木炭案在广西防城港开庭
13名被告人受审。 吴凰汇 摄
庭审现场。 吴凰汇 摄

  中新网防城港3月25日电 (李敏军 吴凰汇 赵日友)来自中国和韩国的13名团伙成员从中国多个省区收购木炭,经由中越边境非设关码头偷运至越南,再转运到韩国,该跨国团伙近两年时间涉嫌走私木炭逾万吨。本月21日至24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走私木炭案,韩国领事馆两名官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该团伙成员在中国河南、四川、湖南等地收购原木烧制的木炭,经广西东兴、凭祥非设关码头偷运至越南,再由越南境内的代理公司将木炭装柜运往韩国釜山、仁川等地,交付韩国一家公司及其他木炭采购商。

  此外,该团伙还开辟另一条走私路线,由供货商雇请货车将木炭运输至宁波,交由其他团伙成员通过伪报货物品名报关出口至韩国。

  据统计,前述涉嫌跨国走私犯罪团伙共从中国走私木炭1.2万吨出境至越南转往韩国,或通过宁波出口至韩国。

  经鉴定,该案涉案木炭为非竹子的木材直接烧制的木炭,属中国禁止出口货物。

  在归案的13名被告人中,有12人持有中国国籍,分别来自广西、广东、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等省区;另有1人系韩国国籍,案发时身份为韩国一家公司驻中国代表。

  公诉机关认为,前述13名被告人违反中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国禁止出口的原木木炭走私出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没有异议。但有部分被告人对起诉书描述个人在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异议。

  该案庭审历时4天,目前已经结束,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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