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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坠楼亡 房东认为房屋成凶宅贬值索赔近13万

2016年03月31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房客坠楼亡 房屋成凶宅?

  房东认为房子贬值索赔近13万 被告认为受伤害反诉索赔15万

  田某的房子租给了张某,张某的父亲却在阳台上坠楼身亡。田某认为,此事让房子变成凶宅,影响房子价值,于是将租客张某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贬值以及租金损失12.9万余元。此案上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租客父亲坠亡 房子成凶宅

  田某诉称,她的这套房子位于通州区润枫领尚小区,去年5月,她和丈夫与房客张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从去年5月1日起租房一年。但在去年9月19日,张某的父亲坠楼身亡。今年2月1日,张某以房屋无人居住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此后,田某将房子放在了中介公司出租,但是,每当前来租房的人知道房间曾经死过人,立即就不再谈了。

  田某认为,张某将房子擅自转交她年迈的父亲居住,而她父亲之死是因为张某本人照顾不周,她的这一过错也导致了房屋贬值,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刚刚开庭,被告张某的代理律师突然提出反诉,称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因为被告的照顾不周,导致老人自杀,使她的家人怀疑她,让被告精神受到打击。因此,要求原告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不过法官表示,这两件事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对被告方的反诉不予受理。“如果认为原告的行为侵权,可以单独提出起诉。”

  人死在楼外 算不算凶宅?

  因为有老人坠楼,房子就至今没租出去吗?张某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昨晚拍摄的该房屋门前的情况:电表在用,房间内明显有人居住的迹象。这时原告承认,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但不能因此否认房屋的贬值损失。

  据被告方讲,坠楼事件发生后,公安局事后出具的证明显示老人“高坠死亡”,没有证据显示为“自杀”。死者是高坠死亡,人在房间外面去世的,这就使本案和一般的凶宅案有了本质区别。

  原告方表示,租房的时候,本来是租给一个30多岁女性的,但是却被她交给自己年迈的父亲居住。“租给一个年轻人和一个老年人,风险是不一样的。”而被告则认为,租房的时候,并没有限定房屋的使用方式,而且张某住得很近,每日三餐都送饭,并不是老人长期独居。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凶宅”出售贬值10%以上

  火灾、煤气泄漏、自杀、凶杀……凡是房子里死了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个宅子就要被称作凶宅,普通人本能地都会选择远离。即使房主试图隐瞒信息,但或者经由新闻媒体的报道、或是微博微信的传播、或是邻居们的口耳相传,房主想要长期隐瞒真相基本不可能。

  记者联系了部分房屋中介,综合几家中介基本统一的说法是,如果是出售,“凶宅”的挂牌价格普遍要比普通房产低10%以上,但在出租市场上,并不好严格测算房东的损失。不过出租难是可以想见的:毕竟租房的选择度要大得多,租房者只要稍感别扭,完全有条件选择其他房屋。即使是“跳楼”或失足坠楼,人并没有死在房间里面,但是在出租的时候多少还是会有些麻烦,如果房主不能在出租价格上作出较大的让步,确实难以吸引租户。

  中介员工告诉记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只要了解到房子中发生过命案、事故、自杀等情况,都要对购买者、承租者交代清楚,以免购买者或租户入住之后,从邻居口中得知详情,再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获悉,市民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向中介主动咨询房产是否有这方面的瑕疵。在中介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中,中介员工可以轻易地查询到本片区内凶宅信息。据介绍,这些信息虽然不会向大众公开,但可以向潜在买家透露。

  本报记者 安然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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