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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上完网要不回身份证 网管偷偷拿去卖钱

2016年04月07日 10:4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3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记者 王海鹏 摄

  一起看似普通的身份证纠纷事件,经过民警深挖,破获了一起利用野广告买卖他人身份证的案件。4月5日,公安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抓获嫌疑人3名,缴获涉案身份证14张。

  上网结束后 身份证不见了

  4月4日下午1时,市民李先生到西关正街一网吧上网,登记后他就将身份证放在了网吧前台,等上网结束后再取。下午6时许,上网结束后,李先生向网管索要自己的身份证,对方却给了他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发现不符后,李先生就问对方他的身份证在哪里,网管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于是李先生就向辖区的西关派出所报了案。

  接警后,西关派出所警务站民警赶到网吧,对网管杨某进行了问询,杨某承认在李先生上网期间,他和同为网管的刘某将李先生的身份证卖掉了。

  谁料身份证被网管卖给了“野广告”

  原来,就在不久前,刘某在网吧的厕所里发现张贴有“长期回收闲置身份证”的野广告,他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刘某把这一“消息”告诉了杨某,为了让杨某相信,刘某还拉着杨某一起去卫生间看了这张野广告。而网吧前台刚好有很多遗失的身份证,两人就商量用这些遗忘的身份证赚点钱花。

  根据野广告上的电话,杨某和刘某联系好了回收身份证的买家。随后,他们以每张身份证30元的价格将在前台捡拾的10张身份证卖给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所得赃款300元,其中刘某获赃款250元。

  回收身份证的嫌犯被抓获

  根据两名嫌疑人杨某和刘某的供述,民警决定对回收身份证的杨某某实施抓捕。

  4月5日下午,办案民警经过20多小时的蹲点守候,在小寨十字西北角一银行门口,将涉嫌张贴野广告的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在其租住处查获回收身份证的野广告500余张,涉案身份证14张,其中就有市民李先生的身份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今年28岁,之前曾因倒卖身份证被雁塔警方行政拘留过。

  杨某某交代,他也是受雇于人,每天专门负责回收身份证。“上家给他提供了一辆汽车,还有每月6000元的工资。”办案民警介绍,对于上家用这些回收的身份证用来做什么,杨某某并不是很清楚,他只是在中间赚取10元的差价,即便这样每天都能获利200元。

  民警表示,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重要证件,嫌疑人买卖身份证的用途很可能是用来办理黑卡或黑账户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莲湖警方刑事拘留,对于杨某某的上线,莲湖警方也在进一步深挖中。

  民警提醒市民,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登报挂失并补办。涉案的14张身份证,除了李先生的已取走外,剩下13张还没有找到主人,请失主尽快到西关派出所认领,联系电话029—88633614。

  这些身份证等失主认领

  冉 维 女 西安市长安区滦镇

  张 楠 男 西安市灞桥区北大康村

  王 龙 男 西安市雁塔区北沈家桥

  刘玉财 男 陕西省汉阴县田禾乡

  张高朋 男 陕西省乾县马连镇

  任雨超 男 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孙 源 男 陕西省西乡县城关镇

  陈家乐 男 河南省沈丘县洪山乡

  余延龙 男 陕西省宜川县云岩镇

  李 宇 男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

  孙 健 男 西安市临潼区雨金办

  白光波 男 陕西省大荔县石槽乡

  王一新 男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丰原镇

  记者 王海鹏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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