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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之后遗产纠纷闹了三年

2016年04月07日 15:11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3月中旬,榆中县龙泉乡张家岔村刘家咀社村民高齐平求助本报,请大家为他评评理。原来,村里的五保户残疾老人张得仓是他的舅舅,是他照顾老人长达21年,并养老送终。但没想到的是,老人去世后,那个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名义上的“儿子”和一帮侄子们却突然跳出来要瓜分遗产,并以“侵权纠纷”为由将高齐平告到法院。2013年,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起诉。之后,张财雄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再次被驳回。2014年,张财雄又一次以“遗产继承纠纷”上诉至榆中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做出民事调解。高齐平说,为了争取孤寡老人留下的那点儿遗产,他应诉打官司花去了2万元,并受尽辱骂。无奈之下他只能同意调解,返还了14000元的存款及折价款,5亩承包地也被裁定由张财雄耕种,他只分到了老人留下的一块宅基地。

  舅舅生活无法自理外甥赡养21年

  张得仓是一名五保户,自幼因患小儿麻痹而双腿残疾,孑然一身,无妻无儿,平时靠经营一家小卖部维持生计。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张得仓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从1990年起,外甥高齐平就开始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

  “我们农村人生活条件有限,但是有我吃的穿的,就肯定不会让我舅舅饿着冻着……”3月15日,在榆中县龙泉乡张家岔村刘家咀社的家里,高齐平说,从2006年瘫痪到2011年4月24日去世,舅舅在床上躺了5年,他每天送饭并照顾起居,从未间断。

  高齐平家的邻居们提起这件事都说:“高齐平是个老实人,孝顺得很,这么多年对老人的照顾我们一直都看在眼里,比亲儿子都做得到位。”

  为了照顾张得仓,高齐平不光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还承受着额外的压力。因为他家一贫如洗,而且又带着舅舅这么个“拖油瓶”。村里的姑娘都不愿意嫁给他。直到三十多岁了,才和一个智力有障碍的女子结婚……

  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亲生骨肉尚且做不到如此。高齐平却21年如一日,每日三餐,生病买药,默默撑起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身前无人管死后侄子们分遗产

  2011年4月21日,老人突发疾病去世,高齐平和老人的侄子们一起为老人操办后事。就在他们料理完老人的丧事之后,老人的多个侄子们将老人生前留下的一些财产一哄而抢。“办丧事留下的一些锅碗瓢盆,能拿走的都被他们拿走了。”村子里的几位村民这样描述。更出奇的是,他收到了榆中县法院发来的一纸诉状。原来是老人的“儿子”张财雄和老人的侄子张财英将高齐平告到了榆中县法院。

  老人去世后,名下留有一套宅基地、一个小卖部和5亩承包田,还有一万多元的存款。但因走得突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

  张财雄是老人的侄子,自幼过继给了张得仓作为养子。

  高齐平则认为张财雄自1990年起就独自生活,未对老人尽过赡养义务,二十多年来更是对老人不管不问,如今却声称是老人的儿子,可老人的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根本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他的养子身份。

  两级法院开庭审理驳回原告上诉

  对于高齐平的说法,记者随后走访了该村的村委会高书记及部分村民,他们说,张财雄结婚后便和老人闹分家,从未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和“儿子”形如路人,几年里都不会过来看望老人一次。

  张财雄和高齐平本是姑表兄弟关系,因为财产一事,张财雄将高齐平诉至法院。并且,老人的10多个侄子仗着人多势众,三番两次地跑到高齐平家闹事,辱骂高齐平和其家人,高齐平不堪其扰。原本老人的承包地一直是高齐平在种,老人去世后张家人直接将高齐平播种的秧苗拔掉,抢夺耕地播种,老实巴交的高齐平根本无法阻止张家人的行为。

  张财雄和同为老人侄子的张财英(榆中县第七中学教师)将高齐平起诉至榆中县人民法院,张财英是委托代理人。要求认定张财雄以养子身份继承张得仓的遗产。

  此案经过榆中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原告张财雄并无直接证据能证明其与张得仓之间是养父子关系,因此张财雄不具有提起张得仓遗产侵权之诉的权利主体资格。另外,原告所诉的宅院房屋及小卖部财产属张得仓遗产,依据继承法,被告高齐平赡养了张得仓应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适当的遗产。”一审判决后,张家人不服又上诉至兰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28日,兰州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时隔一年上诉法院做出调解

  就当高齐平拿到终审判决,以为一切都可以尘埃落定时,但官司又来了。

  2014年2月,张财雄又向榆中县法院以“遗产继承纠纷”为由起诉高齐平,张财雄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为张得仓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并且继承遗产。

  榆中县法院最终作出了民事调解。张得仓名下的宅基地由高齐平继承,名下的5亩承包田和农行卡下的存款由张财雄继承。另外,小卖部的商品和存款折价合计14000元也归张财雄所有。

  高齐平无奈地说,这个官司折腾了3年多,请律师以及跑路费下来,前前后后花费了将近两万元,家里还有3个残疾人等着自己养活,他实在熬不住了,只能同意调解平息此事。

  清明节前一天,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了张财雄,他称,张得仓去世时,他和高齐平协商共同支付老人葬礼的费用。但是葬礼结束后,高齐平没有支付这笔钱,所以他打起官司。当问到张财雄提起的是遗产侵权诉讼,是否还有别的原因时,他一口咬定只是因为葬礼费用纠纷才提起的诉讼。

  关于他是否对张得仓尽到赡养义务,张财雄称,因为彼此性格不合,2006年就和叔叔张得仓分家。分家后,又给叔叔上了3年粮,直到2009年张财雄从张得仓户口上迁出。张财雄称,平时逢年过节他也会去看望张得仓。

  法院、律师说法:案由不同渠道不同

  既然高齐平已经拿到了终审裁定,为何榆中县人民法院还会二次受理该案呢?带着诸多不解,3月29日上午记者前往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的审判长赵鑫贤法官解释说,2013年,张财雄以侵权纠纷为事由诉诸法院,榆中县法院和中院作出裁定,第二次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以“遗产继承纠纷”为事由受理并审理此案的,案由不同则解决渠道不同,因此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合法合规。而对于承包地是否是属于遗产?赵法官称,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文以及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承包地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当天记者进一步咨询了甘肃泫渊律师事务所的宋有强律师。宋律师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则围绕侵权是否成立审理此案,在遗产尚未分割的情况下,遗产所有人尚不能明确,法院驳回了原告。第二次原告又以“遗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只要不违反自愿的原则,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首席记者于永昭 见习记者任泽昕实习生于续军王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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