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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未审先判”被质疑 回应:书记员笔误

2016年04月08日 15:5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庭审刚开始还未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法官就对被告人称,将对其做出有罪判决。这一幕出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庭审笔录发布在网上后,被多人质疑“庭审走过场”,对案件“未审先判”。昨天下午,南明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严波对法晚记者回应称,经法院调查,出现这样的庭审笔录是书记员笔误造成的。

  事件起因 书记员“私自”判决案件

  李某是贵阳市一医药公司职工,2015年6月1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9月21日,检方向南明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12日,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称自己并未骗取公司的劳动报酬,不构成诈骗罪。代理律师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今年1月14日,南明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之后,李某不服法院判决上诉。4月1日,案件在贵阳中院二审开庭。

  “一审未审理就先判定有罪,违反了未经审判不得确定公民有罪的刑诉法规定。”李某在上诉状中称。

  案件庭审笔录显示,一审开庭当天,法官首先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名单、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权利,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询问了被告人5个问题后,出现这样一段问话:“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本院将依法对你做出有罪判决,如自愿认罪,将酌情对你从轻处罚,是否听清?是否认罪?”被告人回应称,“听清。”

  该案的庭审笔录被发布在微博上之后,迅速引起多名法律界人士关注,质疑南明区法院“庭审走过场”。

  法院回应 二审将加强监督

  昨天下午,南明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严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关于庭审刚开始法官就对被告人称将做出有罪判决的情况,实际上法官并未在庭上说这段话,是因为书记员笔误,套用刑事简易程序模板时未删去这段话,导致这段话出现在庭审笔录中。

  严波明确,如果真是在证据都没有质证的情况下,就说要做有罪判决,那肯定是程序严重违法。

  二审时法官将加强监督。

  文/记者 王选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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