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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4月08日 16: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平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洪旭乘坐警务标志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迎送客人并陪同游览和用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2.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应急办主任甄自刚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就餐人员承担餐费。

  3.诸城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处副主任王守信等人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王守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处工作人员马桂钦、赵公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就餐人员承担餐费。

  4.滨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树青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5.栖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孙振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6.费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如国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7.宁津县县委企业工委副书记傅玉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强调,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暗访检查,对持续深入纠治“四风”、防止反弹反复,监督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自觉正风肃纪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决不允许发展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坚持明察暗访,保持力度,加大密度,注重研究“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增加暗访频率,强化随机暗访,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不敢”氛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山东省纪委)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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