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谎称纪委能“捞人” 诈骗犯被判拘役4个月

2016年04月11日 13: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德4月11日电 (朱春粦 叶茂)谎称系纪委工作人员,可做关系帮助“捞人”,以此实施诈骗。福建霞浦县法院11日披露,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初,林某与连某某在微信上聊天时,得知连某某欲通过“做关系”释放被羁押于霞浦县看守所的男朋友,便化名“林晨”与连某某联系,谎称是福建省纪委工作人员,可通过关系帮助其将男朋友释放。

  同年4月至5月间,林某多次以做关系为由,共计骗取连某某现金25311.8元及四条硬盒中华香烟。期间,林某还以来霞浦做关系为由,让连某某三次支付其在酒店的住宿费用。

  2015年6月,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林某已退还连某某3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2531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