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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年偷62棵树 种在自家门前等更多拆迁补偿

2016年04月14日 14:3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徐宁)一般人偷树都是为了卖钱,而这名男子半年偷了62棵树,一棵没卖,全种到了自家门前。原来,他经过分析觉得自家拆迁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便多种点树等着要更多的拆迁补偿。

  今年3月12日上午,南京江宁汤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大凹山集体林山位置时,突然发现树林里停了一辆小货车,同时还听到山上有拖拉机的声音。经验丰富的民警当即判断,可能是有人在偷树!民警循声找去,果然看到一名男子正驾驶一辆“爬爬车”,准备将挖出来的树运下山,现场还放着铁锹、镐头、麻绳等挖树工具。

  男子交代,他姓裴,今年36岁,汤山本地人,半年来已经分别在汤山王家坟山和大凹山集体林山盗挖朴树62棵。

  裴某称,自己平时打打零工,一有时间便到山上挖树。一开始,裴某只用铁锹和三轮车挖树,很费力,而且只能挖小树。后来,裴某买来了小货车,并自制了“爬爬车”。这“爬爬车”就像一个小坦克,是履带的,爬山不费力,而且兼具吊车的功能。于是,裴某开始挖一些比碗口还粗的树。

  裴某挖了这么多树都卖钱了吗?“这些树都在我家种着呢!”裴某说。果然,民警看到其家门前已经绿树成荫。自留地里种不下后,裴某又将树种到了离家比较近的山坡田埂上。

  难道这裴某是对树木有特别的癖好?原来,裴某分析过,觉得自家拆迁的可能性很大,“我就想多种点树,这样拆迁的时候就能多要点补偿。”他偷了多少树都是记账的,这样计算拆迁补偿时好心里有数。

  民警告知裴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裴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盗伐的树木已经移栽回山林。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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