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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小吃店爆炸事故建议处分33名干部

2016年04月21日 10: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昨日,安徽省安监局公布了芜湖小吃店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于2015年10月10日,造成17人死亡,遇难者中包括14名年龄在15岁到20岁之间的学生,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经营者张保平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当地33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中称,通过对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初起部位是给店内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附近。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餐馆经营者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报告也对事故的间接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砂锅大王”小吃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对钢瓶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其次,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沿河路配送中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芜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或管理责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镜湖区相关多部门也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报告中建议,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建议将店主张保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四名人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对包括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孙跃文等33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议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5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19.9万元。

  文/本报记者 邢颖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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