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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雇凶杀2个儿子 一凶手获刑15年曾被判无罪

2016年04月21日 10:4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资料图片

  两起雇凶杀子案,分别发生在2005年3月和2008年7月。由于案发地地处山区,人烟稀少,这两起案件多年未被发现。

  该案被知情人士举报到公安机关,涉案父亲周恒业及凶手符加瑞、何进生被收归法网。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法院只认定了2008年7月发生的杀人案,对2005年3月那起案件却未予认定,被告人何进生被宣告无罪。为此,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提起抗诉。后海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被告人何进生的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日前,办案检察官向笔者详细讲述了此案抗诉的始末根由。

  父子不和,老父动杀心

  周恒业一家住在海南省白沙县龙江农场八队,家里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和大儿子都不用他操心,让周恒业头疼的是三儿子周海勇和患有精神病的二儿子周天勇。

  2000年初,周恒业在白沙县邦溪镇俄城村承包了50亩橡胶林交给周海勇管理。谁知,周海勇不但不管理橡胶林,还经常打架闹事,甚至动手打周恒业。时间长了,周海勇与其父矛盾越积越深,曾扬言杀死父亲。

  这使得周恒业对周海勇彻底失去了信心,“与其让他杀了我,不如我先杀了他”的念头在周恒业心中萌生。2005年4月的一天,周海勇又打了父亲,这让周恒业痛下决心:除掉这个逆子。

  当日下午,周恒业找到符加瑞、何进生,向二人承诺:事成之后,给你俩1万元,并立下字据保证杀人的责任由周恒业一人承担。二人一听有钱赚,便立马答应。

  翌日一早,周恒业带着符加瑞、何进生乘车来到自己承包的橡胶林工棚,并携带了事先给二人备好的镰刀、锄头及编织袋。他以上山采药之名,将儿子周海勇骗上山。趁周海勇俯身挖草药之机,跟随其后的符加瑞左手抱住周海勇的头,右手持镰刀割周海勇的喉咙。不料,周海勇奋力站起,何进生立即用锄头向周海勇头部打去……之后,符加端、何进生二人挖坑将周海勇埋了。等候在工棚的周恒业看到二人拿着带血的镰刀和锄头回来,便知晓逆子已被解决。周恒业兑现了承诺,给了符加瑞6000元,何进生4000元,并反复叮嘱,此事要烂在肚子里。

  一连数月,周恒业老伴没见到周海勇,便问周恒业儿子哪去了?周恒业若无其事地说:“提那个不孝子干啥,我再也不想见到他,早将他过继给外地人了。”从此,老伴再未问及此事。

  精神病儿子又成“眼中钉”

  几年过去了,周恒业一看风平浪静,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三儿子周海勇被杀后,患有精神病的二儿子周天勇成了他的“眼中钉”。周天勇发病时经常伤人,尽管多次住院治疗,最终未能治愈。家人管教力不从心,周恒业便生出杀害之心。

  2008年7月29日,周恒业再次找到了符加瑞,告诉他自己的二儿子周天勇是精神病人,发病时经常伤人无法管教,你帮我杀了他,给你4000元辛苦费。符加瑞答应了。

  当晚,周恒业带着符加瑞、二儿子周天勇来到那片橡胶林,乘周天勇低身之机,符加瑞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周天勇后脑猛击一棍,紧接着拿起锄头朝周天勇头顶砸了两下,随后,在附近山坡挖了坑,将周天勇埋了。后周恒业给了符加瑞4000元,二人匆匆离开现场。

  几年内,两起杀子案被掩盖得密不透风,大家都认为那两个孩子到外地打工去了。但罪恶终将有报,2013年4月13日,白沙县警方接到举报称:7年前有人被其父杀死,埋在橡胶林地……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很快确定周恒业、何进生、符加瑞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连夜拘传了三人。经讯问,周恒业交代其雇用何进生和符加瑞杀死自己两个儿子的事实。何进生和符加瑞均交代自己受周恒业雇用杀了周海勇,符加瑞还交代其受周恒业雇用杀了周天勇。

  公安机关根据符加瑞、周恒业的指认,在林地里找到挖出一具不完整的骸骨。经鉴定,该尸骨是周恒业与其妻所生之子的几率大于99.999%。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周天勇被害案告破。但周海勇的尸骨未找到,符加瑞、何进生模糊记得将其埋在一条山溪旁,公安机关在相关地点附近进行了地毯式挖掘,没发现周海勇的残骸。

  残骸未找到不影响定罪

  该案很快被移送至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7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恒业雇用被告人符加瑞杀害周天勇的事实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恒业雇用被告人何进生、符加瑞杀害周海勇的行为主要证据均为言词证据,而且证言中用来证明三被告人杀周海勇的证言也均来源于三被告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进生无罪。

  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符加瑞、周恒业、何进生共同实施杀害周海勇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确有错误,必须依法纠正,遂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和证据后认为:被害人周海勇的尸骨未能查找到,不足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整体认定,在案证据可以排除对犯罪结果的合理怀疑。被告人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且周海勇在这5年内没有任何活动轨迹,可以排除其生还可能。虽被害人尸体没有找到,但不足以否定三被告人杀害周海勇的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22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被告人何进生的无罪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被告人符加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被告人周恒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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