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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损失超235万元 职工窃取商业秘密获刑

2016年04月26日 09:53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袁婧)4月25日,记者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阳某公司职工蒋某与张某、安某三人因侵犯商业秘密,非法使用并生产出与该公司同样的产品,给原公司造成直接损失2351310元,后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6万元不等。

  据了解,蒋某是宏华公司的员工,直驱顶驱技术是宏华公司在已有技术上自主研发的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经济价值的技术,为宏华公司独有。张某、安某得知直驱顶驱系统在当前石油设备行业中属于科技含量高、商业价值大的新产品,遂与该公司负责研发的在职员工蒋某达成共同生产该设备的《合作协议》,并约定了销售利润的分成比例。

  随后,蒋某将自己保存和接触到的直驱顶驱图纸等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及U盘发送或直接交与安某。张某、安某在获取相关图纸后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按照同一套图纸生产两台直驱顶驱设备,其中一台已发往美国试用,未收取货款;另一台在生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蒋某、安某共同勾结,以窃取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权利人宏华公司的直驱顶驱,给宏华公司造成直接损失2351310元,属于“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故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还对外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透露:2015年德阳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8件,较2014年的47件增加了191件,增幅406%。知识产权庭成立两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量增加,对此,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挺表示:“这一变化说明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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