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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让债主放宽还款期限伪造存单 被判3年

2016年04月26日 11:2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为了想让债主放宽几天还款期限,一名男子将自己伪造的银行定期存单,交给债主作为抵押物。谁知道,债主多了个心眼,把存单拿去了银行验明真伪,谎言当即被拆穿。而等待这名男子的,将是3年的铁窗生活。

  昨天,慈溪法院审理对该市首例伪造金融票据罪进行了审理判决。

  为拖延还款

  伪造银行存单作抵押

  沈某40来岁,是观海卫镇的个体经营户。两三年前,他向做服装生意的李女士借了10万元钱,但此后一直没有还上。2015年8月,李女士紧催着他还钱。

  可是沈某依旧手头拮据。没钱还的沈某心生一计——他决定伪造一张银行存单给李女士作抵押,先让她放宽心。等凑齐了钱还清了债务后,沈某就可以拿回假存单了。

  一天下午,沈某来到银行,拿出500元,存了个3年的定期,他顺利拿到了一张存单。一周后,趁去余姚进货的空隙,沈某在余姚火车站附近的电线杆上,找到了一则做假证的小广告。

  沈某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对方让沈某在余姚的仙桥公交车站等候。两人碰头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交易,沈某支付100元,对方则负责帮他伪造一张10万元的银行存单。

  沈某把先前办理好的那张银行真存单交给了那名做假证的男子做样本。

  才几个小时,沈某就接到了男子的电话,说东西做好了,让他仍在先前见面的仙桥公交车站等。

  “我看了下,两张银行存单的纸张不一样,票面金额写着12万元整。”沈某说,“我问对方为什么是12万元的面额,对方说反正不多收你钱。我想反正是假的,也就算了没追究。”

  心存疑虑

  债主去银行验了真伪

  2015年9月底,沈某、李女士及另一朋友在一起吃饭。饭后,李女士再次提到了还钱的事,沈某就把带在身上的那张12万元假存单拿了出来,并言之凿凿地说:“我现在手头紧没有现钱,先可以把这张银行存单抵押给你。这样,你总可以放心了吧?”沈某想着,只要自己尽快凑齐10万元还给李女士,拿回那张假存单,就万事大吉了。

  不料,人算不如天算。

  一天,心存疑问的李女士拿着那张存单特地去了趟银行咨询真伪,当即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了警。

  无奈,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沈某归还向李女士所借的10万元,并取得了她的谅解。

  “我知道伪造银行存单是违法行为,但当时也没有办法,以后肯定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沈某事后悔恨不已。

  调查过程中,因为沈某已将当初委托做假证的联系电话删除,公安机关根据其交代的情况调取了同一时期的通话记录,并出示给他核对,但沈某无法确定对方的联系电话,并没有找到那个做假证的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伪造银行存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通讯员 叶胜男 虞燕 本报记者 邹洪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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