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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人偷手机将其打成重伤获刑

2016年04月26日 14: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家住广州从化的阿文发现自己的手机在网吧被盗,就对涉嫌盗窃的14岁男孩拳打脚踢,把男孩殴打致重伤二级。结果,自己不仅要服刑两年半,还要赔偿182329.6元。

  手机被偷 将小偷打成重伤

  2014年9月24日8时许,时年43岁的阿文正在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中路某网吧上网,突然发现手机不在身上,于是查看网吧监控。阿文很快就发现,手机被正在网吧里的小晨(盗窃时14岁)盗走。9时许,阿文在网吧抓获涉嫌盗窃其手机的小晨。

  如果此时阿文马上报警,等待警察前来处理,事情就不会那么复杂了。然而,阿文为泄愤,对小晨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小晨左上腹所受损伤符合钝物作用形成,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小偷因贪念终身残疾

  小晨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腹腔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胸腹部软组织挫伤,后行脾切除术。后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晨脾破裂切除术后的伤残程度为八级。

  小晨受到了行政处罚,也因一时贪念落下终身残疾,因为没有了脾脏,小晨的免疫力下降,致使小病不断。

  受害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2014年10月13日,阿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法庭上,阿文辩称,伤害小晨的原因是小晨先盗窃了他的手机,是小晨的过错导致事件发生,所以小晨对事件的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阿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从化法院确定小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共227912元,阿文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小晨182329.6元。(记者方晴 通讯员李长志、刘佳星)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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