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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万亩草场档案不全被“几易其手”遭质疑

2016年04月26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内蒙古一万亩草场档案不全被“几易其手”遭质疑
    图为档案中唯一一张登记表证实该草场原为户主包银山的家庭所有。 孙吉 摄

  中新网包头4月26日电 (孙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一万亩草场档案不全,仅凭“一张登记表”就被“几易其手”。

  4月26日,当事人其木格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原委:“我们家庭是在一轮土地承包时按人头承包经营的草场,在档案登记表上登记的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由于我父亲是干部不能承包,所以按户只有我母亲、姥姥和姊妹五人按人头承包。”

  其木格说:“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嘎查在未经我们家的同意下,就在草场经营登记表上标注了一句话,将承包权给了石思玲(化名),也没有我们的签字同意,也没有转让合同记入档案。”

  “对于苏木和嘎查未经我们同意将草场转包的事,我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到2013年,包头市信访办和农牧业局出具了意见,认为应为恢复我的草场经营权,但经历了几年时间,这片草场已经倒了两次手,达茂旗草监局一直不给我办理手续。”其木格说。

  针对此事,达茂旗草监局局长巴特尔告诉记者:“首先,在97年左右的时候,我们的过户手续还没有这么完善,现在的档案不全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其次,包头市信访局的意见只是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我们已经通过文件的形式向上级部门作出了汇报。最后我们建议,大家如果出现类似纠纷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一类问题。”

  据多年从事牧区法务的萨娜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规定,当年的档案里并没有其木格的父亲的签字和转让协议,就算是有其父亲的签字,其父亲只是户主,当年确实无权处理每个家庭成员的承包经营权。“我建议当事人其木格应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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